對真正的歌迷、粉絲來說,為了一睹偶像風采得付出不合理的高額代價,讓「黃牛」堪稱是最惡夢的一個詞語!立法院也在今(2023)年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目的就是為了遏止黃牛的不肖行為。不過《文創法》究竟能否改善票券「加價販售」的大環境嗎?專業律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徐則鈺在分析完法條後抱持保留態度,主因是台灣市場小、需求大,場館又無法容納所有需求。他並分析二手票券在各國間的市場差異,分析「為何台灣黃牛問題總是被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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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有黃牛!為什麼只有台灣「情況太特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專訪時表示,無論是演唱會、體育賽事的票券,在全球尤其是歐美國家,都是採「市場自由」的機制,「你的票要怎麼轉手是你的權利,政府無從干涉!」但在台灣,熱門運動就那幾個,藝文票券最主要也都是演唱會被瘋搶,市場小、需求又大的情況下,黃牛就成為難解之題。

除了上述原因,徐則鈺分析,以目前台灣的情況來看,單就演唱會,小巨蛋的座位數根本無法容納熱門場次想進場的人數,相較於國外足球場,動輒4至5萬個座位,台灣根本無法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票券,所以每次總會有民眾無論透過任何方式,都想拿到入場券,就算再高價,也要一睹偶像風采。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小巨蛋的座位數無法容納熱門場次想進場的人數,相較於國外足球場,動輒4~5萬個座位,實質上無法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票卷。(圖/NOWnews攝影中心)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小巨蛋的座位數無法容納熱門場次想進場的人數,相較於國外足球場動輒4至5萬個座位,實質上無法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票卷。(圖/NOWnews攝影中心)
《文創法》還有很大改善空間!剛上路還有許多黃牛「灰色地帶」

徐則鈺指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當時就有許多黃牛鑽條文漏洞,稱手中的票不是「購買」的,而是別人送的,因此自己在加價轉售,根本沒有違法。

而《文創法》未來可能也會有類似情況發生,《文創法》的目前條文是「不得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從字面上來看,黃牛若透過類似「買鋼琴送課程」的案例,將利益刻意灌在票券外的其他物品,那這樣是否在《文創法》規範的合理範圍內,這是法院和文化部需思考的重點。

徐則鈺進一步說明,利用附加物品賣票的方式一直都有,而文化部最初設立的《文創法》草案中,其實有明訂「可以允許10%的價差」,其中包含票券手續費、快遞費等,但最後被立委質疑「這也是黃牛行為」因而取消。但他認為,只要有任何「搭售」的行為,都應該納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的範圍去處理,《文創法》應該要管得到這塊。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認為,《文創法》現階段還有許多改善空間,可能要讓法條施行一段時間,讓子彈飛一下再檢視其衍生的問題。(圖/記者顏俊強攝)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認為,《文創法》現階段還有許多改善空間,可能要讓法條施行一段時間,讓子彈飛一下再檢視其衍生的問題。(圖/記者顏俊強攝)
國外黃牛「幾乎沒有特定法規限制」!僅日本曾祭出罰則

實際再參考台灣以外的情況,像是澳洲規定供應商不能以「不當技巧」促使消費者購買黃牛票,祭出開罰100萬澳幣(約新台幣2000萬)的罰款。另外,澳洲的一些州和地區也有自己的法律規範,所以如果被發現違反當地的法律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罰款和監禁,昆士蘭州就是澳洲最早規管炒賣黃牛門票的州之一!

另外則是日本在2019年實施的《禁止票券不當轉賣法》,法案規定的對象包括買賣雙方,因此購買黃牛票的一方也會犯法,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及罰款100萬日元(約新台幣27萬元),但除了上述兩個國家外,其他國家對於黃牛的「明訂規定」其實並沒有那麼嚴格,大概就像過去台灣《社維法》同樣等級。

▲《文創法》,在法規的「文字上」應該要更精雕細琢,才能確保所有進場或想搶票的民眾,有更多的保障和權益。(圖/NOWnews攝影中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認為,《文創法》在法規的「文字上」應該要更精雕細琢,才能確保所有進場或想搶票的民眾,有更多的保障和權益。(圖/NOWnews攝影中心)
不過,徐則鈺也透露,日本在2020年東京奧運前,因為擔心各場館票券被有心人士用高價轉售,因此通過《入場卷不正當轉賣禁止法》,黃牛可能被處100萬日圓以下罰款,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兩者並罰,但由於疫情因素,東京奧運在2021舉辦時觀眾數少,票券需求降低,後來這項法條並沒有實際運作。

然而回過頭來看台灣的《文創法》在缺乏其他國家「嚴格案例」參考下,加上市場環境大不相同等條件,很難評估《文創法》究竟能否有效遏止黃牛,目前相關規範是,如果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包含綁物販售、以物換票,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罰鍰將會落在「票面價格」或「定價」的10至50倍,且按票券張數計算,每一張都要罰,規定是否真的能有效遏止黃牛生態,恐怕還是要等上路一段時間,才能看出成效並且去修正規範內容。

▲演唱會二手門票購買管道眾多,二手平台因為有第三方作為擔保,往往成為不少歌迷購票的首選管道,但也出現一些灰色地帶的矛盾情況。(示意圖/記者張嘉哲攝)
▲《文創法》目前規定如果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包含綁物販售、以物換票,罰鍰將會落在「票面價格」或「定價」的10至50倍,且按票券張數計算,每一張都要罰。(示意圖/記者張嘉哲攝)
黃牛如同殺不死的蟑螂!《文創法》不會是最終解答

徐則鈺強調,目前《文創法》最大的問題還是落在文字的敘述,除了上述提過的「加價販售」外,還有「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中,所謂的「不正方式」究竟如何判定?無論是透過「搭售」或賣搶票機器人、賣電腦設備等方式,黃牛幾乎很難消除,主管機關和消基會,多半只能呼籲民眾不要買黃牛,或盡量到合法平台購票。

總結來說,無論是過去的《社維法》或現在的《文創法》,在法規的「文字上」應該要更精雕細琢,《文創法》正式上路時間還不長,短期內對消費者來說,確實可能讓「票比較好搶」,但未來法條的灰色地帶仍有改善空間,若回歸原始面,黃牛氾濫仍的主因,還是和「台灣市場小、場地小」,導致的供不應求導致。

▲後疫情時代越來越多明星、國外大咖歌手來台開演唱會,黃牛生態也慢慢復甦。(圖/讀者提供)
▲後疫情時代越來越多明星、國外大咖歌手來台開演唱會,黃牛生態也慢慢復甦,即便《文創法》的官制也仍然還有灰色地帶。(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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