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30)日發布「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部長林右昌表示,自今(112)年8月1日起,「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首波開放8,000個名額,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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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並須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辦理招募,預估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

林右昌說明,現行營造移工僅限專案申請,如公共工程建造經費達1億以上,或是民間工程如都更、危老等具公益性案件經費達2億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由於近年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各行各業皆面臨缺工問題,營造業也不例外,為因應營造業人力結構改變,內政部營建署在兼顧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前提下,在今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提出引進移工方案,並獲同意採「定額」及具工程實績業者始得申請,申請引進的移工工作範圍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

林右昌強調,這次是「有條件」的開放,欲聘僱移工的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必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 5 人以上等條件;至於可申請移工人數的上限,將依業者為本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人數的30%來計算。每月受理的案件,於次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公告核配情形。另通過移工申請的雇主,須依規定繳交每人每月3千5百元的就業安定費。

林右昌指出,營造業移工開放來臺後,營建署會持續與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及營造公會共同合作,在促進國家營造產業發展及紓緩缺工之際,給予移工必要的工作適應、生活照顧等協助,並會配合加強相關管理宣導及稽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