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通過《鏡電視》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變更暨換發執照續行討論案,允許《鏡電視》上架中嘉、凱擘、台固等共32家有線電視系統86頻道。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9)日表示,NCC主委陳耀祥遭檢方列為被告、監察院立案調查涉貪瀆,及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陳耀祥有可能隨時遭行政院長免職;因此,研擬近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暫定臨時狀態」假處分,暫停《鏡電視》董監變更及上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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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今召開「鏡電視前董座痛批政治弊案!  NCC出來說清楚」記者會,副秘書長林思銘表示,一場政黨黑手伸入媒體的大戲,赤裸裸地在國人面前上演,NCC完全依照民進黨早先寫好的劇本,通過鏡電視上架許可,即使外界對所有程序、內幕有再多的質疑,NCC都充耳不聞,就是鐵了心要達成「上意」。
 
林思銘質疑,陳耀祥已經被北檢列為同案瀆職罪的被告,為何還有資格繼續召開並主持審查會議?陳耀祥當初在立院承諾針對鏡電視內部問題,等「調查有結果才會繼續審查」,請問調查結果在哪裡?

林思銘說,去年曝光的裴偉發言錄音檔,經鑑定並無變造,其中蔡英文、蘇貞昌、洪耀福都被點名,陳耀祥膽敢一路跟立法院在野黨對幹,難道不是府院黨聯手在背後支持?《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揭露《鏡電視》內部,特別是裴偉掏空的違法事證明確,府院黨卻命令NCC護航到底,中間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對價關係?
 
林思銘指出,NCC已經是公認的「民進黨附隨組織」,我們看到蔡英文主政下NCC的傑作,包括:撤銷52台中天新聞台執照、52台空缺迅速由華視新聞台遞補、火速通過三立財經新聞台自88台移頻48台蛋黃區,以及核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是近10年唯一一家新設新聞台。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表示,《鏡電視》審查過程有三大瑕疵,一、按照《會議規範》第十九條規定:「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額數時,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這是一般會議的常規,昨天NCC審查會議的表決,並無正反同票,結果陳耀祥主委自己跳下來投票,若無陳耀祥主委這一票,《鏡電視》。審查案就無法通過。

林為洲進一步指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CC全體審查委員有7名,當天有兩名棄權、一名請假,有三名同意但未過半,結果陳耀祥主委逕自投下同意票,違反了《會議規範》。

林為洲說,第二個瑕疵是,《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目前告第一任董事長裴偉、陳耀祥主委瀆職,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陳耀祥現在是貪瀆被告,隨時有可能遭檢方起訴,屆時就必須辭去NCC主委和審查委員職務。

林為洲質疑,陳耀祥主委知道自己可能即將被起訴,於是趕緊利用立院休會、審查委員棄權的機會,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務。而國民黨團日前已經向監察院告發陳耀祥瀆職,監察院也已經立案調查,只要被確定瀆職,也會喪失主委和審查委員資格。

最後,林為洲說,根據陳耀祥昨日主持《鏡電視》審查會議過程的瑕疵,國民黨團將向行政法院提出「暫定臨時狀態」假處分,因《鏡電視》審查案屬社會重大利益有關,會議主持人身分有重大瑕疵,因此提出審查案「暫定臨時狀況」,讓《鏡電視》暫時不得上架,以及凍結《鏡電視》人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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