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脫行人地獄,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日前認定標準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需停讓」,將於6月30日起施行;未來,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最高將罰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分別吊扣駕照1年及吊銷駕照並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6月30日預計執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需停讓,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新北警將持續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展現新北警對行人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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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將持續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展現新北警對行人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