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飛4年的遠東航空因持續占用台北航空站的土地,遭民航局追討違約金,北院判遠航應賠償8368萬806元,遠航認為金額太高,上訴二審,高院重新計算後,今(27)日改判遠航須給付違約金至7868萬806元。可上訴。
民航局主張,2020年1月31日與遠航簽立台北國際航空站土地使用合約,提供土地給遠航使用,期限至同年3月31日止,每月使用費213萬4496元,另約定逾期返還者,每多一天,按每月使用費10%計算違約金至搬遷日止。
遠航逾期未返還部分土地迄今,請求給付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扣除剩餘押金後的違約金8368萬餘元,及自2021年12月16日起到返還土地日止,按日給付14萬4572元的違約金。
高院審酌,2020年間疫情爆發並持續嚴峻,包含機場在內曾全面邊境管制,航班數量稀少,且遠航已返還部分土地,遠航上訴主張,以14萬元計算違約金,顯屬過高,應酌減500萬元,應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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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逾期未返還部分土地迄今,請求給付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扣除剩餘押金後的違約金8368萬餘元,及自2021年12月16日起到返還土地日止,按日給付14萬4572元的違約金。
高院審酌,2020年間疫情爆發並持續嚴峻,包含機場在內曾全面邊境管制,航班數量稀少,且遠航已返還部分土地,遠航上訴主張,以14萬元計算違約金,顯屬過高,應酌減500萬元,應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