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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劉家秀指出,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截至今年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1件完成裁處,開出罰鍰5萬元。
劉家秀以民眾小明(化名)為例說明,小明今年4月回台時,在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發現,海關依法扣押加熱菸菸草柱並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小明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遭判定違規行為屬實,裁處5萬元罰鍰。國健署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
董氏基金會則透過新聞稿表示,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解封,出國旅遊暴增,近期連續接獲檢舉,有台籍領隊利用帶日本旅行團的工作之便,在行程中向客人強力推銷購買日本加熱菸。
董氏基金會強調,目前還沒有任何菸商通過加熱菸上市審查,任何加熱菸在台灣都是違法的新興菸品,呼籲政府應依法加強取締、勿輕易放行加熱菸。(編輯:張雅淨)11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