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教練陳伯謙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去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不過,死者父母認為,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使華山大草原形成治安死角,害他們的女兒參加活動後遭分屍,請求國賠1522萬餘元。高等法院今(27)日判家屬敗訴確定。
死者高姓女學員的父母主張,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受司法院委託管理華山大草原時,與組建「野青眾」的莊奕凡簽訂補助計畫,補助莊在華山大草原上舉辦都市再生活動;陳伯謙加入野眾青團隊,並在草原搭建「野居草堂」,害女兒受陳伯謙邀請參與活動而遭分屍,依民法規定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522萬8815元。
一審認為,即使兩單位有不作為或有管理欠缺,也與高女死亡無因果關係,國賠無據,判決敗訴。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死者家屬要求台北市政府依國賠法或民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沒有道理;即使台北市政府就公共設施的管理、設置有欠缺,也與陳伯謙性侵殺人間並無因果關係,再判都更處不用賠償。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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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即使兩單位有不作為或有管理欠缺,也與高女死亡無因果關係,國賠無據,判決敗訴。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死者家屬要求台北市政府依國賠法或民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沒有道理;即使台北市政府就公共設施的管理、設置有欠缺,也與陳伯謙性侵殺人間並無因果關係,再判都更處不用賠償。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