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日前被教育局委外的審議委員認定財務嚴重虧損、教學內容和一般學校無異等理由不予續約,面臨停召。今(26)日早上校方將學生課堂移到市府一樓中庭,提交了一份陳情書,進行名為「民主政治與社會契約」的課程,希望教育局能給予再審議的機會,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選擇權。市府教育局表示,已給予1個月改善期間,校方仍未完成改善,評鑑結果為「不通過」,機構後依規提請申復,教育局於112年6月20日函復機構申復結果為不通過,將駁回其續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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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葉先生說,學校不是營利機構,雖然有部份債務,但家長一直都很支持學校,也有捐款,教職人員的薪資也都正常發放,星光有105位學生,家長和學生都支持學校,想繼續讀下去。如今學期末教育局一紙公文,就讓孩子們沒學校了,希望教局撤回公文,尊重孩子受教權。


一名家長媽媽指出,台灣有很多地方莫名其妙被廢校,小蝦米對大鯨魚,處境艱難,希望把105個家庭的心聲傳出去,希望實驗教育審核更透明健全,不要剝奪孩子的受教權,不懂為何孩子不能自由選擇想要念的學校,為何教育單位不重視孩子心聲,學校沒有違法,教育局卻用違法手段要讓學校停辦。


教育機構委任律師莊婷聿說,機構成立才3年,成本還在攤提階段,且有證據可證明金流,她強調「學校非營利機構」,不能有欠款就指財務有問題。何況校方沒積欠教師薪資等,校方跟家長怒控教育局黑箱作業、不符民主程序。


莊婷聿說,教師外聘實驗機構教審會,其中成員有星光鄰近的其他實驗機構方代表,還有待在體制內30幾年的教師,她質疑教審會的委員不是「不了解實驗教育」,就是「其他實驗機構」,成員有待商榷。


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家長們今日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陳情書,呼籲市政府支持孩子的訴求, 讓星光實驗教育機構得以續辦。家長們堅信,為了兒童的權益,續辦至關重要。


教育局表示,台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申辦期程為109至111學年共3學年,以辦理「芬蘭現象式探究學習」為實驗計畫課程主軸,但自110年10月遭家長檢舉諸多情事,如招生宣傳、教學及教材、違法以IB課程涉嫌超收學費,及疑涉相關霸凌等情事,教育局除組成調查小組訪談及調查,也針對辦學成效進行評鑑,發現課程確實不符計畫,且帳目金流不清等問題,教育局陸續給予3次限期改善補正機會,並輔導改善財務,但至今仍未完成改善,市府為維護學生權益,依規駁回其續辦申請。


教育局表示,依「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辦理機構辦學成效評鑑,於評鑑前邀集機構召開協調會確認期程及實施方式等,評鑑內容包含實驗教育計畫執行、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學習發展、財務透明健全、相關法規依循、師資專業培訓、機構收費基準及教學場地合法性等面向,審議委員會及評鑑小組皆依法組成。星光實驗教育課程主張主題式教學,但評鑑小組實地查核後,發現該機構仍採一般學校分科教學方式進行,也無教師實質教學討論等教師專業成長相關資料,恐損及學生學習目的與品質。


此外,該機構還有學費超收應退款項未退清、負債金額大於現有資產、收支不平衡及內部機制不良等情形,機構所提供之財報表呈現短期須償還負債遠大於短期可變現資產, 其主要因素係以保證金名義支付2000萬元至星光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關係人交易, 嚴重影響機構資金運用及辦學品質及師生權益等。


教育局強調,該機構如有疑義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至於學生可回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就讀或選擇其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48位教職員工則依其勞僱關係回歸契約內容,針對有就業需求的教職員,將轉介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