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葛斯齊昨(21)日晚與S小姐,在律師陪同下進行直播,提到自己18歲時, 與瘦子(陳昱榕)發生的往事。針對此事,瘦子所屬的本色音樂在第一時間於社群媒體發出聲明,提到:「我們很明確瘦子沒有做過這樣的事。如果S小姐有證據,那就請去提告。用證據說話,不要爆料形式。本色也將針對不實爆料者與該直播記者提告誹謗。」而在今(22)日稍早,本色音樂再度發出律師的4點聲明,提到會依法對葛斯齊、S小姐提告。
聲明中第一點就強調:「每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與身體自主權、同受憲法所保障,無分軒輊。」第二點則抨擊葛斯齊未經查證,就帶著S小姐以片面之詞指控瘦子,並且經由電視台、YT播出,「嚴重踐踏了本所當事人瘦子的人格及名譽權,及所衍生的演藝工作權益!」
聲明的第三點提到,不能僅以被害人片面說詞,做為判定有罪的基礎,「直播中既然提及現場另有一籃球明星,葛斯齊竟然未作查詢,即妄自報導,其損人名譽之故意,更屬顯然。」第四點則是直指葛斯齊與S小姐涉嫌加重誹謗罪,「本所將依上開當事人指示,依法對葛斯齊及S小姐提出刑事告訴,以維人權。」
聲明全文如下:
一、按,每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與身體自主權、同受憲法所保障,無分軒輊。
二、惟查,昨晚有所謂資深媒體人葛斯齊及不具名的S小姐,透過臉書直播,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即以片面之詞指控本所當事人瘦子於17年前在其工作的坐台酒店包廂性侵S小姐云云,該直播嗣並經TVBS新聞台、YouTube及東森電視等其他媒體輾轉報導,嚴重踐踏了本所當事人瘦子的人格及名譽權,及所衍生的演藝工作權益!
三、次查,不能僅以被害人之片面指述,作為刑事判決認定有罪之基礎,早經法院著有判例;資深媒體人豈可為不知,況亦不符媒體報導的專業要求,該直播中既然提及現場另有一籃球明星,葛斯齊竟然未作查詢,即妄自報導,其損人名譽之故意,更屬顯然!
四、核葛斯齊及S小姐之所為,顯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本所將依上開當事人指示,依法對葛斯齊及S小提出刑事告訴,以維人權,上述不實爆料内容即將進入司法程序,在此一併提醒其他媒體勿再引用,以免涉訟。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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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的第三點提到,不能僅以被害人片面說詞,做為判定有罪的基礎,「直播中既然提及現場另有一籃球明星,葛斯齊竟然未作查詢,即妄自報導,其損人名譽之故意,更屬顯然。」第四點則是直指葛斯齊與S小姐涉嫌加重誹謗罪,「本所將依上開當事人指示,依法對葛斯齊及S小姐提出刑事告訴,以維人權。」
聲明全文如下:
一、按,每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與身體自主權、同受憲法所保障,無分軒輊。
二、惟查,昨晚有所謂資深媒體人葛斯齊及不具名的S小姐,透過臉書直播,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即以片面之詞指控本所當事人瘦子於17年前在其工作的坐台酒店包廂性侵S小姐云云,該直播嗣並經TVBS新聞台、YouTube及東森電視等其他媒體輾轉報導,嚴重踐踏了本所當事人瘦子的人格及名譽權,及所衍生的演藝工作權益!
三、次查,不能僅以被害人之片面指述,作為刑事判決認定有罪之基礎,早經法院著有判例;資深媒體人豈可為不知,況亦不符媒體報導的專業要求,該直播中既然提及現場另有一籃球明星,葛斯齊竟然未作查詢,即妄自報導,其損人名譽之故意,更屬顯然!
四、核葛斯齊及S小姐之所為,顯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本所將依上開當事人指示,依法對葛斯齊及S小提出刑事告訴,以維人權,上述不實爆料内容即將進入司法程序,在此一併提醒其他媒體勿再引用,以免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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