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一起嚴重火災,奪走46條性命造成43人受傷,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嫌犯黃格格涉有重嫌,去年1月以殺人罪將其起訴,案經審理,地方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全案正在上訴審理中,審酌黃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高雄高分院第四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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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城中城大火發生於去年10月14日凌晨2時許,警消出動各式救災車139輛、消防人員377人前往搶救,但因該大樓屬於危老大樓且缺乏管理,造成營救困難,事後清查發現各層樓的所有安全防火門和部份廢棄電梯門遭到拆除,最終造成46人死亡。

▲火調人員事後進入現場發現防火門失竊。(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黃嫌因與郭姓男友起口角,竟在酒後情緒失控,縱火打算報復對方。(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警方調查指出,黃嫌因與郭姓男友起口角,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想破壞郭男的家具報復,故將未完全熄滅的驅蚊用沉香灰燼倒在沙發,任其隨意燃燒,釀成大火發生,去年1月偵結後,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嫌並無殺人故意,全案依放火罪論處,考量事件共造成46死43傷,去年8月判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由於黃嫌羈押期限將屆,高雄高分院認為她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加上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7月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