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黃子佼近日捲入性騷擾案件,在直播道歉時又接連「核彈級爆料」,至少牽連13位名人,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在臉書上分析,雖然黃子佼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但事發時間應該落在民國104年立法前,因此不會受到該法處罰,透露只要黃子佼好好道歉,確實有機會安全下莊。
巴毛律師19日在臉書發文,他表示黃子佼涉及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很嚴重」,即使在未成年人未受強暴脅迫、自願的狀況下,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律師指出,若是有違反未成年人意願拍攝照片,則會被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營利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民國104年立法,黃子佼涉案時間應為104年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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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指出,若是有違反未成年人意願拍攝照片,則會被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營利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民國104年立法,黃子佼涉案時間應為104年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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