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日前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多項議案,其中最重要一項是本會積極推動的籃球運動經紀人辦法確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建立國內各聯盟的經紀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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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通過籃球經紀人管理辦法、懲處辦法、契約範本等各項規章,均是由本會與法律顧問團隊、PLG聯盟、T1聯盟、SBL球團共同討論修訂之版本,針對目前台灣籃壇現況進行制度化規範,送交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明年起實施。

籃球運動經紀人管理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籃協將在今年底前舉辦運動經紀人證照講習會,建立國內各級籃球運動經紀人授證機制,讓目前經營國內各聯盟選手的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有一個制度可以遵循,自113年起必須要持有合格籃球經紀人證照者才可以進行相關業務,未來每位經紀人每年都要參加增能研習,回流參加進修課程,才能夠展延證照。

籃球運動經紀人制度實施後,未來國內各聯盟均須依照相關規範執行,球員不得委任未持有經紀人證照之人員或經紀公司執行相關業務,球團也不得與未經核可之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洽訂契約,如有違規者,將依籃協頒布之懲處辦法進行處分。

國內女籃因現行經營模式有其特殊性,WSBL女子超級籃賽球隊暫不列入本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的經紀人相關辦法管轄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