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5月30日宣布律師尤伯祥為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一,遭前法官康樹正指控尤涉嫌教唆證人偽證。立法院今(20)日加開臨時會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尤柏祥講述事發經過,反指康樹正在未經合議庭的評議下,就當庭斷定證人偽證,且18年後突然將懷疑升格為確信,進而公開指控,他「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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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今4名大法官提名人分為上、下午兩組人致詞並接受立委質詢。

尤柏祥致詞時表示,想就退休法官康樹正先生,以及蔡啟文檢察官指控我在18年前他們承辦的案件中,教唆偽證的事情,向大院來說明,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

尤柏祥說,94年《律師法》30條、《刑事訴訟法》161之1條的規定,辯護人有義務為被告搜求有利證據,當然也包括了人證。律師倫理規範16條因此進一步明訂,律師得於法庭外向證人詢問他所知的事實。根據以上規定,「我訪談證人是職責所在」。

訪談當時,他絕對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要求,沒有誘導這位配偶為不實陳述,他在法庭上詢問她的問題,都是根據她在訪談時告訴他的內容所為。

尤柏祥說,在訪談當時證人為了幫助自己準備作證,自行筆記訪談內容,這是她自己的權利;而到作證當天,她還沒有作證的時候,就把筆記本放在應訊台桌上,檢察官看到了,便要求她將筆記本收起來,而康審判長則命令她將筆記本交到審判席來保管。

當時康樹正有問她,筆記本是否有作證回答的內容?她回答有,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還沒有聆聽證人作證的證言,就預判證人所言不實,接著康連續問尤三次「辯護人還要問嗎?」要尤撤回傳喚這位證人的申請。

尤柏祥表示,當時對康的預斷很不服氣,因此除了向他說明事先訪談證人是律師職責外,也向他說明法律並沒有禁止證人為準備作證而自行筆記,請他聽完了證言之後再判斷是否可採。

再三力爭後,康樹正見他不退讓,只好讓證人作證;在作證過程中,筆記本都在他桌子上面,部分媒體說證人看著筆記本作證,這跟實情不符。

在交互詰問完畢後,康樹正職權訊問證人,證人向他說明筆記內容,包括她在先前旁聽時候記錄的聽審過程、自己做了帳目資料、她的先生交給她喚起記憶的資料,也有作證前兩天為了讓自己記憶清楚所寫的答案,審判長於是問她「寫的時候辯護人是否在場?」。


由於康樹正已經顯露出對於辯護人接觸證人這件事情的敵意,因此證人當時只敢答稱「被告不一定在」。康樹正於是進一步逼問「為了讓證人能夠真實陳述,我主動鼓勵她,應該要誠實告訴審判長」,她於是告訴審判長說「最後面那邊有幾個地方是我和律師討論的,我在回答律師的問題得到這個答案」,之後審判長直接對被告說「他已經害了他太太犯了偽證罪」。

尤柏祥指出,在沒有經過合議庭的評議,康樹正就當庭斷定證人偽證,可見他當時是因為律師庭外訪談證人,就產生證人所言不實的預斷,進而根據證人自行筆記律師訪談內容而推斷偽證存在;然而證人從來沒有說答案是律師給的,也沒有說律師要求她回特定內容的回答。

尤柏祥說,康在18年前應該很了解,沒有證據支持的懷疑,就只能夠是懷疑,因此一審判決書並沒有記載他教唆偽證,更沒有告發。沒想到事隔18年,「當我被提名大法官的時候,他突然將懷疑升格為確信,進而公開指控,對此我深感遺憾。」

然而時空倒轉,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我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為那正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也是我迄今仍然堅守為人處世的原則,就是忠於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