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向《NOWnews今日新聞》投訴,一家人花了大錢購買知名葬儀社「龍巖」的靈骨塔位,沒想到放置其中的貴重物品竟然失竊,還得到了「不負責保管責任」之答案,要求顧客自行報警處理。
究竟殯葬管理單位弄丟的亡者遺物、骨灰罈是否有相關責任?《NOWnews今日新聞》也整理出過去相似的事件,以及最終法院審理之結果。
🔴先人骨灰罈或遺物遭竊,保管者是否有責任?
🔸公立靈骨塔弄丟骨灰 法院判殯葬處免賠
許姓婦人在西元1994年時,把丈夫潘男的骨灰存放在台北市公有富德靈骨塔,每年定期祭拜,沒想到在2009年時,許婦到場上香,竟發現櫃內丈夫的骨灰罈消失了!
隨後許婦與3名子女憤而向市府請求國家賠償骨灰罈購買費1萬20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等約100萬元;台北市政府殯葬處主張,富德靈骨塔門禁森嚴,骨灰遺失是偶發事件,許婦丈夫骨灰遺失並非公務員疏失,市府靈骨塔僅提供存放,並無保管責任。
最終案件經審理後,法院認為後人緬懷的是先人的行誼風範而非遺骨,後人仍可由先人遺照、祠堂對先人表達思念,因此許婦一家對先人祭祀自由並未遭侵害及剝奪,人格權未受損,判原告敗訴,無法獲賠償。
🔸弄丟李敖父母骨灰罈 北市殯葬處最終判免賠
已故文壇巨擘李敖爸媽的骨灰罈,本被安置於陽明山第一公墓,沒想到2021年時,李敖兒子李戡指控,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在2020年3月放任叔叔李放「竊」走兩老骨灰,憤而對上述單位提告求償100萬元,而案件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判台北市殯葬管理處須賠6萬元;然而案件到了二審高等法院時,法院則認為北市殯葬處管理靈骨塔無重大過失,無須負擔侵權責任,評議後撤銷一審原判,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葬儀社弄丟「骨灰」不用負責嗎?業者、消基會解答
🔸消基會見解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不管是公有或是私人塔位,館方收了管理費是要去管理,但並非東西遺失就要賠償。管理不好或是沒有盡到該有的管理職責,導致東西不見,那就需要負責。反之,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但東西不見,民眾是不能要求負責,但館方有義務需要配合調查,像是調閱相關監視器,或是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陳雅萍秘書長進一步舉例說明,像是去停車場停車,停車場業主是不負擔車子財務遺失責任。以法院來講也是從一般管理來判斷有沒有違反契約。至於法院要怎麼判斷管理疏失?陳雅萍秘書長解釋,法院會去釐清有做了哪些管理,同時也會詢問原告認為館方有哪些地方沒做到,同時會去調查有沒有符合,而管理職責和有沒有安裝監視器沒有關聯。
陳雅萍秘書長建議,民眾如果覺得塔位上有很貴重想要加強管理,甚至希望加設監視器,就需要很明確的寫進去契約裡面,才比較有保障,同時也應該謹慎保管契約或是相關文件,當有爭議時才能依照合約來檢視相關權責。大致上的意思,只要有做了「管理」,骨灰壇不見了,館方也不用負責!至於有沒有「管理疏失」就是法院去裁定。
🔸葬儀業界看法
業者龍巖則回應,骨灰遺失遭竊屬刑事案件理應應交由警方處理調查,因此陵園現場如有發現異常狀況則採取報警處理,配合警方調查。雖不清楚過往法院判決無罪之案件的詳細狀況,但若是司法這樣判決,一定是有無法歸咎業者的責任,以往發生的案件也都是家族糾紛居多,相信若是業者的疏失,法院也會判業者賠償。
🔴偷竊先人遺物的犯嫌,會面臨怎樣的後果?
🔸彰化輪胎大亨羅結骨灰罈遭竊 竊賊遭逮下場曝光
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在2019年逝世,之後葬於彰化縣家族墓園,沒想到曾擔任羅結司機的凃姓男子(48歲),2023年2月因積欠他人上百萬債務,動了歪腦筋,夥同張姓男子(47歲)闖入墓地盜走前老闆羅結的骨灰罈,再找來林姓男子共同向羅家勒贖6千萬元,此案經審理,彰化地方法院依盜取屍體等罪判凃、張男3年8月,至於林男則依恐嚇取財未遂處7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先人骨灰罈或遺物遭竊,保管者是否有責任?
🔸公立靈骨塔弄丟骨灰 法院判殯葬處免賠
許姓婦人在西元1994年時,把丈夫潘男的骨灰存放在台北市公有富德靈骨塔,每年定期祭拜,沒想到在2009年時,許婦到場上香,竟發現櫃內丈夫的骨灰罈消失了!
隨後許婦與3名子女憤而向市府請求國家賠償骨灰罈購買費1萬20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等約100萬元;台北市政府殯葬處主張,富德靈骨塔門禁森嚴,骨灰遺失是偶發事件,許婦丈夫骨灰遺失並非公務員疏失,市府靈骨塔僅提供存放,並無保管責任。
最終案件經審理後,法院認為後人緬懷的是先人的行誼風範而非遺骨,後人仍可由先人遺照、祠堂對先人表達思念,因此許婦一家對先人祭祀自由並未遭侵害及剝奪,人格權未受損,判原告敗訴,無法獲賠償。
🔸弄丟李敖父母骨灰罈 北市殯葬處最終判免賠
已故文壇巨擘李敖爸媽的骨灰罈,本被安置於陽明山第一公墓,沒想到2021年時,李敖兒子李戡指控,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在2020年3月放任叔叔李放「竊」走兩老骨灰,憤而對上述單位提告求償100萬元,而案件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判台北市殯葬管理處須賠6萬元;然而案件到了二審高等法院時,法院則認為北市殯葬處管理靈骨塔無重大過失,無須負擔侵權責任,評議後撤銷一審原判,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葬儀社弄丟「骨灰」不用負責嗎?業者、消基會解答
🔸消基會見解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不管是公有或是私人塔位,館方收了管理費是要去管理,但並非東西遺失就要賠償。管理不好或是沒有盡到該有的管理職責,導致東西不見,那就需要負責。反之,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但東西不見,民眾是不能要求負責,但館方有義務需要配合調查,像是調閱相關監視器,或是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陳雅萍秘書長進一步舉例說明,像是去停車場停車,停車場業主是不負擔車子財務遺失責任。以法院來講也是從一般管理來判斷有沒有違反契約。至於法院要怎麼判斷管理疏失?陳雅萍秘書長解釋,法院會去釐清有做了哪些管理,同時也會詢問原告認為館方有哪些地方沒做到,同時會去調查有沒有符合,而管理職責和有沒有安裝監視器沒有關聯。
陳雅萍秘書長建議,民眾如果覺得塔位上有很貴重想要加強管理,甚至希望加設監視器,就需要很明確的寫進去契約裡面,才比較有保障,同時也應該謹慎保管契約或是相關文件,當有爭議時才能依照合約來檢視相關權責。大致上的意思,只要有做了「管理」,骨灰壇不見了,館方也不用負責!至於有沒有「管理疏失」就是法院去裁定。
🔸葬儀業界看法
業者龍巖則回應,骨灰遺失遭竊屬刑事案件理應應交由警方處理調查,因此陵園現場如有發現異常狀況則採取報警處理,配合警方調查。雖不清楚過往法院判決無罪之案件的詳細狀況,但若是司法這樣判決,一定是有無法歸咎業者的責任,以往發生的案件也都是家族糾紛居多,相信若是業者的疏失,法院也會判業者賠償。
🔴偷竊先人遺物的犯嫌,會面臨怎樣的後果?
🔸彰化輪胎大亨羅結骨灰罈遭竊 竊賊遭逮下場曝光
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在2019年逝世,之後葬於彰化縣家族墓園,沒想到曾擔任羅結司機的凃姓男子(48歲),2023年2月因積欠他人上百萬債務,動了歪腦筋,夥同張姓男子(47歲)闖入墓地盜走前老闆羅結的骨灰罈,再找來林姓男子共同向羅家勒贖6千萬元,此案經審理,彰化地方法院依盜取屍體等罪判凃、張男3年8月,至於林男則依恐嚇取財未遂處7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