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幼兒園事件愈燒愈烈,侯爺不得不正面迎戰,親自開記者會、出席議會專案報告,副市長劉和然強調市府「沒有任何疏失或延遲」,但外界顯然並不買單。侯爺民調再次掉到小三,剩17.9%,邱毅勸他撤退,以免「三輸」。鄉民笑說未來一年中,侯爺飯桌上、便當裡都不准出現「炒山蘇」(三輸),否則恐怕又會被寫成新聞。總統大選年,此題被燒到此種程度,已是不可挽回的政治議題,侯爺也只能自嘆時運不濟,盡力想辦法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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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回到源頭,這個案件能不能有其他解方,使其不必燒到危機程度再來處理?答案是肯定的。整起事件,只有兩個關鍵爭點,愈快弄清楚,案情愈快明朗。第一,是只有一個小孩驗出巴比妥,還是有多個小孩驗出?如果只有一個,那來源有可能是家長交代餵食的藥物,或其他不明來源藥物。但如果是多個小孩驗出有巴比妥殘留,那就幾乎一定是園方有問題,不是園長就是老師,或者外包工作人員。你想想,感冒藥水又不是小米酒,怎麼可能一份藥水有問題,其他小孩都中毒?是說幼兒園裡一人一個一口杯,所有幼童分享有毒藥水還打通關乾杯嗎?「一個還是多個?」這問題只要在第一時間搞清楚,案情就明朗了,誰該收押進去巴比Q,一目了然。

第二個問題才是巴比妥是怎麼進入這個(或這些)小孩身體裡的?是感冒藥水?所謂彩虹水?還是另有餵食管道?這就需要查扣園方相關物件以保存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帳冊、文件、餵食器物…。以及園長與老師們的家中相關物品,而且愈快愈好。只要放任相關人等在外超過24小時,就有可能串供滅證得逞,刑警出身的侯市長不可能不知道其間辦案訣竅。

這正是家長們與外界一在抨擊市府處理延宕的主因。巴比妥等毒品,多會在3-7日內代謝完畢,7天後殘留極低,尿液很可能驗不出來,只能採檢毛髮去抓毒品殘留軌跡。換言之,過了「頭7」的毒品採檢,作戲的成份便遠大於實質功效。照新北市府說法,5月14日家長報案,5月15日教育局接獲通報,立即啟動「重大兒虐案件司法早期介入機制」入園稽查,那為什麼沒有立即將所有兒童尿液送檢?等到5月22(離報案日已過8天),教育局才提供免費檢驗窗口。6月1日,教育局才「鼓勵家長採檢」,衛生局才協調醫院專案「入園採檢」,那離報案日已過18天。又等到6月5日,衛生局才安排醫師與醫檢師到園採檢16位幼童,離報案日已過22天。

除非作案者白目到人神共憤,才會在報案後這22天中繼續餵毒,等那麼久才驗,能驗出什麼東西?教育局既然能在報案18天後「鼓勵家長採檢」,那為什麼不在第一天就「鼓勵」?即使有法令限制,須家長同意,負責任的市府,也大可在5月15日,就動員「候用校長」與家長們一對一勸說,建立服務窗口,請其配合採檢,以利辦案。既有檢方為後盾,偵辦重大刑案,為什麼不能將所有幼童送去「強制採檢」?儘早釐清「一個還是多個」幼童身上殘留巴比妥?不是有助於儘早釐清案情嗎?也能在第一時間,將嫌犯與證據扣住,或反過來,儘早還幼兒園老師們清白嗎?嫻熟法令規範與運作巧門的教育局,老於刑案偵辦的侯市長,怎會不懂其中的道理呢?

正因市府相關動作如此緩慢,若干刑事律師私下討論,覺得這種作法不像是在偵辦刑案,而像是在爭取時間讓犯人毀跡滅證,似乎想要遮掩什麼東西?這就像讓酒駕犯人先喝水,四個小時候才讓他吹氣。如果連律師們都有這種懷疑,那就更不能怪吃瓜群眾與政治對手不斷冒出腦中問號。等到事件炸鍋,市府再來說明和彌補,其實已經來不及了。一件本來可以迅速處理的社會案件,便在市府單位牛步般的「異常管理」機制下,不斷拖延悶燒,發生閃燃,最後演成市長不得不親自出面,灰頭土臉應對的「危機處理」。請問,誰該殺頭以平眾怒?教育局長?還是代為決行的副市長?侯爺不給出個交待,恐怕很難善了。

更別提,若干民代早在四月時便收到陳情,並向市府反映。某家長4月27日就自行帶小孩檢驗,驗出巴比妥,比報案日足足早了半個多月。如果你是家長,小孩身上驗出毒品反應,你會蹲在家裡半個月不動作嗎?鐵定急如星火四處找官方反映,找民代陳情,市府高層怎麼會不知道呢?如果知情而壓制不報,那是死罪;但若市府高層真的啥都不知,問題更大,那代表整個市府的異常狀況通報系統都出了問題,該砍掉的是一整排人頭,還得把通報系統徹底翻一遍。

在政治上,大家愛談「危機處理」;但在企業,更重視如何不讓星星之火燒到燎原,所以更重視「異常管裡」。生產事業中,多有「異常通報單」等機制,不論是物料短缺、機件故障、人員異常、缺電缺水…。遇到異常狀況發生,即使是小事,例如跳電,現場主管一方面組織現地應變,另方面也要將異常狀況與損害狀況通報上級,以讓管理者儘早準備應變,或儘速啟動損害管制。各級政府體制中,也早有相關應變機制,副市長是所有災變或異常狀況處理的總提調,連副市長也處理不了的,只能請市長出馬,市長還無法度便通報中央。市長、副市長手上,有第二預備金供緊急支用,後面有法規會可以解釋法令,或與司法單位聯繫作業,下頭有研考會可以跨局處緊盯進度,協調調度資源…。所有資源都在市府高層手上,不要告訴我因為這,因為那,你於法無據,無能為力。

講這種廢話的主官,把辦案責任全都推給檢方的首長,才是林國春口中的「狗官」。什麼叫「瀆職」?「應作為,能作為,而不作為。」首長只會「依法而不行政,道歉而不認錯,檢討而不改進,引咎而不辭職」,便是「瀆職」。給你每年將近2000億預算,你告訴我50多位幼兒採檢尿液、血液、毛髮要拖上十幾二十天,什麼事都要等檢方,那讓檢方來接管新北市政府算了。對於幼兒園,教育局每半年就要做一次健康檢查,未能及早發現異常,未能發現巴比妥等毒品,已是體制上的疏失;未能在案發第一時間全面採檢,更是辦案上的延遲與疏失。副市長還好意思大言不慚說自家毫無延遲與疏失?

新北市府現今的危機,根本就出在整個官僚系統的心態,只會「推事」,沒在辦事。不要賴給基層公務員與幼教師,不要把決策責任推給檢方,不要轉移焦點說是政治操作,市府長官才是星星之火燒掉整片市區的關鍵。若不是有長官偏愛吃案壓案,通報系統就不會失靈。若不是有長官想要大事化小,就不會拖到十天半個月才去採檢。正是長官們「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的心態,形成一種氛圍,才會讓整個體系應變機制失靈,讓本可迅速處理的「異常管理」事件,燒成市長兼總統候選人出面都處理不了的「危機」。一把小火可以燒掉整個市府,不是什麼政治事件,而是管理事件。是火燒大後,政治力量才有介入的空間。侯系人馬最好認清楚問題根本,不要瞎掰硬挺,結果賠上自己。

如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侯市長被罷免,主要原因不會是其帶職參選總統,而是他處理板橋幼兒園案的過程,讓人們對他失去信任,對整個新北市政府團隊失去信心。這會是侯爺及其團隊真正的硬傷。而且,現在才在危機處理,應該已經來不及了。神仙難救無命人,請好自為之。


●作者:吳崑玉/專欄作家、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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