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飛兒樂團的團員內訌!前主唱Faye(詹雯婷)控告恩師陳建寧偽造簽名,與華研音樂簽約,結果簽名被證實為本尊所為,反而吃上誣告官司,詹雯婷今(13)日發布5點律師聲明,強調沒有收到台北地檢署的處分書,「亦有提出客觀事證以證明涉案保證書上『詹雯婷』三字簽名是遭偽造」,絕無誣告他人。
詹雯婷的律師函指出,從2019年7月26日提起刑事告訴迄今,期間將近4年,曾經檢察官以雙方所提告訴(偽造文書、誣告)均不起訴而為處分,詹雯婷不服偵查結果聲請再議,經認定再議有理由而發回續行偵查,但是在續行偵查程序中,遭不起訴處分。詹雯婷將由律師協助,就遭起訴誣告部分,於審判程序中積極提出事證,還自己一個清白。
詹雯婷的律師表示,「對陳建寧等人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詹雯婷確實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上簽名,故尋司法途徑捍衛遭侵害之權益,在偵查過程中,詹雯婷亦有提出客觀事證,以證明涉案保證書簽名是遭偽造,詹雯婷絕無誣告他人。故就案件結果被認定為詹雯婷所告訴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有誣告陳建寧云云,顯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
詹雯婷聲明:
就今日(2023年6月13日)媒體所報導詹雯婷提告陳建寧等人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遭告誣告罪嫌起訴等事,本律師謹代我方當事人詹雯婷發表如後聲明,以避免外界或輿論有錯誤之認知或誤會:
一、 截至本聲明發出為止,本律師及詹雯婷並未收到臺北地方檢察署對上述案件之處分書,對於案件內容無法多做回應。
二、 我方當事人詹雯婷之所以對陳建寧等人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詹雯婷確實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上簽名,故尋司法途徑捍衛遭侵害之權益,在偵查過程中,詹雯婷亦有提出客觀事證以證明涉案保證書上「詹雯婷」三字簽名是遭偽造,詹雯婷絕無誣告他人。故就案件結果被認定為「詹雯婷所告訴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有誣告陳建寧」云云,顯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本律師將協助當事人詹雯婷為相應司法救濟程序。
三、 捍衛權益的過程是辛苦的,詹雯婷於2019年7月26日提起刑事告訴迄今,期間將近4年,曾經檢察官以雙方所提告訴(偽造文書、誣告)均不起訴而為處分,詹雯婷不服偵查結果聲請再議,經認定再議有理由而發回續行偵查,詎料,於續行偵查程序中,本案事實真相仍未被發現,而遭不起訴處分。
四、 為捍衛我方當事人詹雯婷權益,本律師將協助詹雯婷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釐清事實,發現真相;並就遭起訴誣告部分,於審判程序中積極提出事證,以還當事人清白。
五、 因上開所涉案件均仍在司法程序進行中,為避免影響爾後偵查再議程序或審判程序,於此不便將案件相關爭執點、疑點娓娓道出,謹此代我方當事人詹雯婷謝謝外界及媒體關心。又我方會持續秉持事實真相維護自身權益,故於未經法院審判且判決確定前,希望外界及媒體謹守言論分際,勿做未審先判之不當舉止,如於事實未明之前,有人擅為不實訊息發佈或惡意評論致詹雯婷名譽受損,必依法追究,望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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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雯婷的律師表示,「對陳建寧等人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詹雯婷確實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上簽名,故尋司法途徑捍衛遭侵害之權益,在偵查過程中,詹雯婷亦有提出客觀事證,以證明涉案保證書簽名是遭偽造,詹雯婷絕無誣告他人。故就案件結果被認定為詹雯婷所告訴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有誣告陳建寧云云,顯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
詹雯婷聲明:
就今日(2023年6月13日)媒體所報導詹雯婷提告陳建寧等人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遭告誣告罪嫌起訴等事,本律師謹代我方當事人詹雯婷發表如後聲明,以避免外界或輿論有錯誤之認知或誤會:
一、 截至本聲明發出為止,本律師及詹雯婷並未收到臺北地方檢察署對上述案件之處分書,對於案件內容無法多做回應。
二、 我方當事人詹雯婷之所以對陳建寧等人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詹雯婷確實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上簽名,故尋司法途徑捍衛遭侵害之權益,在偵查過程中,詹雯婷亦有提出客觀事證以證明涉案保證書上「詹雯婷」三字簽名是遭偽造,詹雯婷絕無誣告他人。故就案件結果被認定為「詹雯婷所告訴偽造文書不起訴」、「詹雯婷有誣告陳建寧」云云,顯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本律師將協助當事人詹雯婷為相應司法救濟程序。
三、 捍衛權益的過程是辛苦的,詹雯婷於2019年7月26日提起刑事告訴迄今,期間將近4年,曾經檢察官以雙方所提告訴(偽造文書、誣告)均不起訴而為處分,詹雯婷不服偵查結果聲請再議,經認定再議有理由而發回續行偵查,詎料,於續行偵查程序中,本案事實真相仍未被發現,而遭不起訴處分。
四、 為捍衛我方當事人詹雯婷權益,本律師將協助詹雯婷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釐清事實,發現真相;並就遭起訴誣告部分,於審判程序中積極提出事證,以還當事人清白。
五、 因上開所涉案件均仍在司法程序進行中,為避免影響爾後偵查再議程序或審判程序,於此不便將案件相關爭執點、疑點娓娓道出,謹此代我方當事人詹雯婷謝謝外界及媒體關心。又我方會持續秉持事實真相維護自身權益,故於未經法院審判且判決確定前,希望外界及媒體謹守言論分際,勿做未審先判之不當舉止,如於事實未明之前,有人擅為不實訊息發佈或惡意評論致詹雯婷名譽受損,必依法追究,望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