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在6月12日指出,勞動部自111年4月10日實施「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又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但自從開辦以來,雇主難以自行申辦、移工留用資格認定標準不符實際需要,及留用者之相關權利義務未臻明確等亂象頻傳,都讓有意願申請之移工及雇主無所適從。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對此甚表重視,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表示,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是考量在台工作達一定年限之移工,不僅熟悉台灣生活環境,經雇主訓練及多方合作,具備熟練勞動生產技術,為我國所需的中階技術人才,因此方案重點係以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在台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然而監察委員指出,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資格審認標準等相關規定是否妥適?又獲准留用之移工,後續在台無工作年限,且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繼續工作滿五年亦可申請永久居留,勞動部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之配套措施為何?整體政策規劃能否達成留才目的,抑或只為久用?事涉國內產業、勞工及就業市場等重大議題,有深入調查了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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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監察委員指出,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資格審認標準等相關規定是否妥適?又獲准留用之移工,後續在台無工作年限,且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繼續工作滿五年亦可申請永久居留,勞動部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之配套措施為何?整體政策規劃能否達成留才目的,抑或只為久用?事涉國內產業、勞工及就業市場等重大議題,有深入調查了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