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機會收賄、圖利廠商,去年高院將他判處16年,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2066萬元沒收。目前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但黃等人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又將屆滿,高等法院裁定自6月19日起延長限制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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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黃季敏自2002年至2006年間,涉利用「亞航」、「無線電」等8項採購案,讓屬意廠商得標,並將贓款匯往境外、圖利廠商台標公司逾2億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除黃季敏遭延長境管外,同案被告蔡木火、羅財全、金力鵬也遭裁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