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國道長途駕駛者一定有開進休息站上廁所、吃東西,甚至是補眠的經驗,不過日前在清水休息站卻有輛白色轎車,前擋被放了4張「警告單」,原來依法在休息站不能停超過4小時,否則最高可開罰1200元。文章曝光後掀起熱議,許多人更驚呼「第一次聽說」。
原PO日前在臉書「路上觀察學院」社團分享,他在國道清水服務區見到一輛依規定停在車格裡的白車,前擋風玻璃上被放著4張警告單,上面寫著「提醒您,你的車輛停車已逾4小時,請儘速駛離,感謝您的配合!」驚訝說,「原來國道休息區停太久會被貼這個!話說我之前冬天高雄出差回程太累,在湖口休息區車上睡了一個晚上也沒被貼!」
事實上,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法事項,第2款明文規定,「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4小時」,依法可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甚至舉發處罰。
另外,多數人也鮮少發現的是,依上述同規則規定,萬一車輛在國道、快速道路上拋錨,暫停路肩也不能超過1小時。至於罰金部分,兩種違規行為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得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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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法事項,第2款明文規定,「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4小時」,依法可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甚至舉發處罰。
另外,多數人也鮮少發現的是,依上述同規則規定,萬一車輛在國道、快速道路上拋錨,暫停路肩也不能超過1小時。至於罰金部分,兩種違規行為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得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