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 ,2021年與澳洲籍富商郭紹源突然宣布離婚,事後更被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去年5月11日公布判決,認袁女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但上訴後,高院二審昨(7)日廢除原判決,改判袁曼軒免還。
 
據了解,袁曼軒在2017年與澳洲籍礦業大王之子郭紹源結婚,婚後袁女公婆考量2人新婚,便決定在三重買一戶價值5千萬的豪宅讓2人居住,並借名登記在袁女與兒子名下,但如今2人婚變,理應歸還豪宅所有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袁曼軒則反駁,當年公婆購買房產,是以「贈與」方式給她與前夫,公婆也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因此否認公婆「借名登記」的說法。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上述不動產,是2017年間,2人婚後3個月購入,袁女雖登記為共有人,但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證述可知,公婆曾買下一間不動產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且依據匯款紀錄,這間不動產是由公婆出資購入,即便袁女曾代墊部分款項,也已收回。

另外郭男也作證表示,父母原本就會在澳洲、東南亞等地投資不動產,而當年恰好他人在台灣,發現是投資台灣不動產的好時機,因此父母才會在三重置產,至於使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則是為了節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袁女夫妻與公婆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給兒媳居住尚屬合理,不能因此把借名登記認為是贈與,且證據顯示,袁女會傳訊息向袁男索要房產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等,故認定袁女與公婆間是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卻出現180度翻轉,高院認為,當初看屋、議價、簽立契約及給付買賣價金等過程,前公婆皆沒有參與,且經辦的地政士也證述,袁曼軒夫妻買屋是用來自住並非投資,不動產登記亦不會因所有權人為本國人而影響稅率,因此不採信「節稅」的主張。

▲「貴婦網紅」袁曼軒嫁豪門後鬧婚變。(圖/袁曼軒IG)
▲袁曼軒則反駁,當年公婆購買房產,是以「贈與」方式給她與前夫,公婆也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圖/袁曼軒IG)
綜上所述,郭男父母贈送兒子、媳婦買屋的錢,難以認定他們有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是與袁曼軒有借名登記的關係,故改判免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