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拖走,前車是不是要負點責任」高雄市一名男子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未料,因前方車輛後輪壓過線,致使後其在停車時,車尾不得不超出停車格且壓在紅線上,離開時車不僅遭拖吊且得繳納600至1200元罰鍰。高市交通大隊今(8)日表示,車停放在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違規事實已存在,至於車身占用禁止停車標線多少長度,並無執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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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的2停車格,因前車停得比較後面,後車輪直接壓在車格線上,後方駕駛車輛似乎想與前車保持距離,整輛車超出停車格,有一半車身直接壓在紅線上。(圖/交通大隊提供)
▲路旁的2停車格,因前車停得比較後面,後車輪直接壓過在車格線上,後方駕駛車輛似乎想與前車保持距離,整輛車超出停車格,有一半車身直接壓在紅線上。(圖/交通大隊提供)
一名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上傳1張照片,路旁的2停車格,因前車停得比較後面,後車輪直接壓在車格線上,從地上留下的「粉筆示意圖」,後方駕駛車輛似乎想與前車保持距離,整輛車超出停車格,有一半車身直接壓在紅線上。

警方在拖吊後並在後車格線上用粉筆寫下「紅線」,以及劃出被拖走車輛的前後緣,並留下拖吊時間以及相關資料。而自己的愛車則被拖至博愛四路保管場。

對此,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車停放在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違規事實就已存在,至於車身占用禁止停車標線多少長度,並無執法爭議,員警仍得依法開單。

至於,後車駕駛反應前車之停放有侵犯其權益,交通大隊也建議若發現前車有違規之部分,後車請勿停放,建議以報案方式通知警方到場處理認定,若前車後輪有超出停車線警方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9款規定駕駛人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若前、後兩車均壓到邊線將依道路交通號誌標線號誌法第190條規定,車輛停放線之規定指示駕駛人車輛停放之範圍若前車後輪超出停車線警方將依法取締,若後輪壓線但在停車範圍內將不與取締。交通大隊也指出,原則上車輛之停放基本上四輪應擺放在停車格內,但壓線仍屬停車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