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公園處傳出一名男駐衛警,遭控性騷擾6名女職員,且時間長達5年,對此,公園處今(8)日表示,確實有在去年12月14日接獲3名女職員申訴,當月20日即將男駐衛警調離原職,並經調查後認定其對1名女性言詞性騷擾成立,今年3月24日核定懲處申誡2次。公園處強調,處理過程皆依規定進行,確保勇敢舉報的女性員工權益,亦藉由宣導提醒員工拒絕職場性騷擾行為。
據了解,該名男駐警從2018年就開始對女性職員性騷擾,被害女子有6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指出,男駐警會先和被害人表示跟公會、處長都非常好,還時不時關心女職員取得信任,講話時觸碰手和大腿,但女職員們覺得對方是長輩,都不敢出聲,直到被害者們後來跟其他女性同仁聊天,才發現多人都有類似遭遇。
對此,公園處表示,北市府訂有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及相關規定,本案於111年12月14日接獲三名女員工提交職場性騷擾申訴書後,立即指派主管向三名投訴人了解案情,並於12/20將被申訴人調離原辦公場所,避免雙方再有接觸機會。次日即啟動職場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小組會議,經過6次會議,於112年1月18決議被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言詞性騷擾成立,3月24日提考績會懲處,核定該男員工申誡二次,此外,亦於3月13日舉辦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公園處說明,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問題非常重視,三名女員工提交申訴書後,公園處即召開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成員包含府外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單位主管,會中決議成立3人調查小組(含府外專家學者1人),展開調查。小組調查第一次訪談三名申訴人,三人均請律師陪同調查。第二次調查再訪談被申訴人,第三次調查訪談同時期同辦公場域之其他員工,以釐清事實真相,第四次調查小組再次向其中一名女員工確認相關事宜,依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於調查委員會會議中做出決議,按調查結果及三名女員工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確認被申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之言詞性騷擾成立。
後續公園處除針對該男員工提考績會核定兩次申誡外,亦按照職場性騷擾處理及調查委員會之建議,提供申訴人適當之關懷協助,必要時尋求EAP之協助。並立即持續強化宣導該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身體自主權概念之宣導,使同仁知悉申訴管道和相關之保障,以維護勞工之權利。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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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園處表示,北市府訂有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及相關規定,本案於111年12月14日接獲三名女員工提交職場性騷擾申訴書後,立即指派主管向三名投訴人了解案情,並於12/20將被申訴人調離原辦公場所,避免雙方再有接觸機會。次日即啟動職場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小組會議,經過6次會議,於112年1月18決議被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言詞性騷擾成立,3月24日提考績會懲處,核定該男員工申誡二次,此外,亦於3月13日舉辦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公園處說明,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問題非常重視,三名女員工提交申訴書後,公園處即召開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成員包含府外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單位主管,會中決議成立3人調查小組(含府外專家學者1人),展開調查。小組調查第一次訪談三名申訴人,三人均請律師陪同調查。第二次調查再訪談被申訴人,第三次調查訪談同時期同辦公場域之其他員工,以釐清事實真相,第四次調查小組再次向其中一名女員工確認相關事宜,依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於調查委員會會議中做出決議,按調查結果及三名女員工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確認被申訴人對其中一名女員工之言詞性騷擾成立。
後續公園處除針對該男員工提考績會核定兩次申誡外,亦按照職場性騷擾處理及調查委員會之建議,提供申訴人適當之關懷協助,必要時尋求EAP之協助。並立即持續強化宣導該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身體自主權概念之宣導,使同仁知悉申訴管道和相關之保障,以維護勞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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