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網紅「波特王」,去年拍片指控經紀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欠薪、限制拍片數量,雙方進而對簿公堂,案經審理,高雄地院認為,波特王言論不構成誹謗,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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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波特王去年離開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後,自創新的粉絲團及IG,並於同年月上傳「海水退了」、「澄清不時言論」等影片,指控公司因不滿「粉紅月報」影片,故限制產出數量,從一個月8支變成1個月2支,另外也提到「前公司利用自己的肖像來賺錢,卻沒給商品分潤」、「看著老闆從租屋到買4間房,還有賓士休旅車,但我反而被欠錢,到現在仍騎機車代步」等語。

聚暘新媒體知悉後,認為波特王在影片中散布謠言,導致公司遭網軍留言霸凌,營收也因此大幅度下滑,故對波特王提告,法院審理後表示,雙方確實曾就更新數量多寡討論,言論具有真實性,另即使公司每月給付固定報酬,但與波特王直播中所提的肖像權、廣告分潤等內容無關,難認有何誹謗的客觀行為存在。

至於欠錢部份,法官則指出其他公司業配款項已匯給聚暘公司,但公司入帳後的確沒將分潤給波特王,因此綜合上述事證,判處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