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於世界海洋日前夕,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共同召開「發展保護要兼顧 海洋三法別跳票」記者會,強調政府承諾2021年底前就要完成的「海洋三法」,也就是《海洋保育法》、《海洋空間規劃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訂定,但迄今只完成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呼籲蔡政府應儘速完成任內承諾。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委邱顯智指出,今年國際海洋日的主題基本上與過去幾年的訴求一樣,也就是在2030年前,建立有效且全面受到保護的海洋保護區至少30%,台灣作為海洋國家,四周環海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但近年卻因為離岸風電、環境污染,以及中國抽砂船與漁船過度捕撈的危害,台灣又缺乏足夠的經費及人力,甚至面臨法制不足,無法順利開罰的情況,修法速度遠不及海洋被破壞的速度,要求蔡政府儘速兌現承諾,完成海洋三法的修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表示,大海並無法包容一切,漁業、生態、航行、國防,以及近年來大規模離岸風電的設置,已經讓海洋空間變得擁擠,使不同海洋使用目的間的衝突在離岸風電進場後逐漸白熱化。根據MSP Global指出全世界已經有100個國家或地區採用「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來分配海洋的使用空間,以避免或減輕衝突,並強調協調共存及民眾參與。而台灣目前並沒有海洋空間規劃法制,海委會雖已有海洋空間規劃法的初步草案,但草案內容遲不公開,甚至草案部分內容跟國際規範扞格。

黃馨雯認為政府應該嚴肅面對制度缺漏的問題,並銜接國際規範,採行生態系統方法,以海洋資料為基礎,了解社群需求,納入利害關係人進協商程序,並強調協調共存原則,這些不僅是落實公正轉型的基礎,也是推動綠能多贏的基本條件。呼籲海委會儘速公布海洋空間規劃法草案,廣納各方意見,補上海洋法制的漏洞。

立委陳椒華指出,《海洋空間規劃法》及《海洋保育法》才是保護海洋的重中之重,但是對於目前僅通過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又或是存在已多年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即便在修法後還是無法達到保護海洋立竿見影的效果。時力黨團曾提案成功爭取多項要求,包含陸、海域廢棄物管制、訂定《水下噪音指引》保護物種降低因人為施工的危害,並完善海洋資料庫與資訊公開透明等。

陳椒華強調,第十屆已剩下最後一個會期,蔡政府應儘速兌現承諾,要求行政院提出《海洋空間規劃法》及《海洋保育法》,讓國會在最後一個會期完成審議,以達海洋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