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3人認為正副議長賄選,應納入當選無效的訴訟而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納入當選無效訴訟,判林燕祝等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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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台南地檢署針對台南正副議長涉賄案展開調查,先後聲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在欽、議員黃麗招、李文俊,邱莉莉與林志展更二度交保,最後偵查終結,起訴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共10人。

此外,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盧崑福、蔡宗豪等人認為,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2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漏未規定議長、副議長當選無效,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的方式調整,因此在今年3月,前往高高行台南庭對邱莉莉、林志展2人提起正副議長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範疇,議長為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遂判林燕祝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