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獲總統府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尚未處理人事同意權,卻已掀起腥風血雨!綠委蘇治芬質疑,尤伯祥曾在訴訟過程中涉教唆證人作偽證;而當年參與審理的公訴檢察官蔡啟文也發文還原當時開庭狀況,指證人當庭表示「昨晚律師幫我排練...」,證人話都還沒說完,就被尤伯祥打斷且提高音量反問證人「你說,我有教你怎麼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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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啟文在臉書感嘆「這等人品,卻一路透過訴訟案件的包裝,以及對於政治事件發生後的結果的〔正確〕判斷,成為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除了擲筆嘆息外,還是擲筆嘆息」。

另外,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看到總統府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也在臉書撰文指出,在小池塘挑出來的魚,何「大」之有?政治性格濃厚者,尤不適任,凌駕法律專業,隳敗國家名器,莫此為甚!大法官影響司法及國家發展非常深遠,這麼重要的職位應該慎重遴選、審查,不能只有政治思考。

由13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30日下午也發聲明,呼籲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應審慎,立院各黨切勿倉促過水。

聲明指出,據報載,立法院可能於6月14日至21日間行使同意權,但此一時程急迫,勢必無法有完整的審查及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恐侵蝕大法官任命的正當性,有害於司法公信力。聯盟建議臨時會的召開,最快不宜早於6月底,包括立院各黨團於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收集黨內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

此外,全院委員會於詢問被提名人前,應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又為了使公聽會的意見能被審視、運用,公聽會與審查會間至少應間隔1週。

聲明表示,至少應召開2次全院委員會,被提名人於第1次審查會未能完整回應的問題,應於第2次審查予以補充。同時,委員會審查並非「背誦考試」,聯盟呼籲立委詢問憲政議題時,不應無意義地抽考特定法條或解釋字號的內容,宜著重於釐清被提名人的論點及意見。聯盟呼籲,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任何方式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