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檢調查出中國信託銀行有行員勾結詐騙集團,已有行員被起訴,金管會今 (30) 日也對中信銀做出裁罰。金管會表示,由於中信銀行有3分行3名行員在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後,帳戶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的異常情事,顯示中信銀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的控管、員工行為管理等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因此,對中信銀行依銀行法重罰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對此,中信銀行指出,公司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所提的裁罰處分,針對缺失事項,將盡速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措施,去年底即因應高風險詐騙態樣,加強客戶關懷及防杜詐騙,後續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精進調整交易限額控管,防杜帳戶被誤用。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進一步說明,中信銀行成功分行前朱姓行員、東民生分行前吳姓行員及蘆洲分行蕭姓行員在2021年7月至今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案件,相關帳戶調高限額後,出現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的異常情事,目前第一案檢方已在5月5日起訴,第二案當事人有交保,第三件則收押禁見,但從此案也顯示中信銀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核有欠妥適。
銀行局更明確點出中信銀行的2大缺失,對於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中信銀行要求行員須執行相關作業以確認交易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但對於行員是否確實辦理上開作業的真實性及調高額度判斷的合理性,未能完善建立控管確認機制,致使行員有操縱舞弊的空間,不利中信銀辦理案關作業的內部覆核及稽核作業。
此外,銀行局認為,中信銀行內部規範並未明確規定覆核主管須確認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且該行規定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經行員審核後,可由行員決定後續是由現場主管覆核或由行員將相關申請資料傳送遠端集中授權主管覆核,使得行員可以規避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顯示中信銀有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
中信銀也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銀行局直指,中信銀對於行員經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的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未能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有效掌握此類員工辦理業務異常情事,並即時關懷詢問,達到事前防杜及事中、事後適當處理的效能。
也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重罰中信銀行2000萬元,並要求中信銀行辦理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的控管、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求中信銀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的責任。
金管會也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中信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銀行局也已在今年5月17日函請中信銀行針對個別行員辦理調高網路銀行轉帳或ATM提領日限額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回溯調查案關帳戶的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對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等,是否涉有相關異常表徵,進行全面清查及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公會討論。另請中信銀針對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並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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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官員進一步說明,中信銀行成功分行前朱姓行員、東民生分行前吳姓行員及蘆洲分行蕭姓行員在2021年7月至今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案件,相關帳戶調高限額後,出現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的異常情事,目前第一案檢方已在5月5日起訴,第二案當事人有交保,第三件則收押禁見,但從此案也顯示中信銀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核有欠妥適。
銀行局更明確點出中信銀行的2大缺失,對於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中信銀行要求行員須執行相關作業以確認交易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但對於行員是否確實辦理上開作業的真實性及調高額度判斷的合理性,未能完善建立控管確認機制,致使行員有操縱舞弊的空間,不利中信銀辦理案關作業的內部覆核及稽核作業。
此外,銀行局認為,中信銀行內部規範並未明確規定覆核主管須確認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且該行規定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經行員審核後,可由行員決定後續是由現場主管覆核或由行員將相關申請資料傳送遠端集中授權主管覆核,使得行員可以規避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顯示中信銀有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
中信銀也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銀行局直指,中信銀對於行員經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的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未能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有效掌握此類員工辦理業務異常情事,並即時關懷詢問,達到事前防杜及事中、事後適當處理的效能。
也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重罰中信銀行2000萬元,並要求中信銀行辦理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的控管、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求中信銀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的責任。
金管會也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中信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銀行局也已在今年5月17日函請中信銀行針對個別行員辦理調高網路銀行轉帳或ATM提領日限額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回溯調查案關帳戶的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對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等,是否涉有相關異常表徵,進行全面清查及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公會討論。另請中信銀針對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並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