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前年10月載著2名友人去加油時,意外與加油站公務車發生擦撞,隨後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過程中張男等3人除嗆聲要「放火燒了加油站」外,還拿出各種刀具狠砍站長及司機,案經審理,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判處張男6年徒刑,至於同行的楊姓、陳姓男子則分判7月及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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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前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張男在小港區一間加油站加油時,和公務車發生擦撞,因此與司機發生口角,豈料站長出來勸架後,張男又說出「要放火燒加油站」、「要叫朋友把加油站圍起來」等語,下秒便從車上掏出西瓜刀、武士刀、開山刀朝2人身上猛砍,雖司機奮力抵抗,但仍受有顱骨穹窿開放性骨折併氣腦症、左前臂挫傷併尺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勢,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至於站長則是被打得鼻青臉腫,所幸無生命危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6年徒刑,楊男依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施暴罪判刑7月,陳男則依違法攜帶刀械罪,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