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以及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於辦理天災搶修招標程序時,向廠商索賄或收受不正利益,並洩漏標案底價給特定廠商護航得標。本月25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約談,經漏夜偵訊,認定李浩榕、黃志仁、廠商負責人李植慶涉嫌重大,依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以15萬元交保;技士黃志仁羈押禁見。
據了解,2018年至2022年間,石碇區公所招標「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等標案,時任區長的李浩榕、與承辦人黃志仁等人,涉嫌與廠商過從甚密,接受招待宴飲、並收受賄賂等,洩漏標案底價並護航特定廠商得標。經檢調專案小組蒐證後,25日,檢方指揮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約談14人到案說明,認定李浩榕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且有勾串滅證之虞,26日聲請羈押,其餘人等以3萬到20萬元不等交保。
台北地院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審酌李浩榕收賄部分的證據仍不足,裁定15萬元交保,但禁止與本案證人、共犯聯繫。全案目前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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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審酌李浩榕收賄部分的證據仍不足,裁定15萬元交保,但禁止與本案證人、共犯聯繫。全案目前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