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子白井寬之6年前來台參加太魯閣國際登山挑戰賽,卻在賽前試騎自行車時,在台8線九曲洞西側隧道口附近遭落石砸中,搶救4天不治。家屬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求償,一審敗訴,但二審逆轉改判應賠償46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白井的父母主張,白井預定2017年9月10日參加花蓮縣太魯閣舉辦的國際登山挑戰賽,並於前一天上山試騎,然而在途經台8線中橫公路173+610公里處,約九曲洞西側隧道口附近,遭落石重擊頭部,兒子雖配戴安全帽仍昏迷失去意識,12日晚間不治死亡;家屬主張,公路總局第四區養工處在事故發生前,沒有做適當的防護措施,有設置及管理上欠缺,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認為,養工處明知該路段有落石危險,卻沒及時採取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致白井寬之死亡,雙親請求國賠有理,判決應賠償468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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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養工處明知該路段有落石危險,卻沒及時採取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致白井寬之死亡,雙親請求國賠有理,判決應賠償468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