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4年前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標案時,前區長李浩榕等人涉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等14人到案,今(26)日清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李浩榕、技士黃志仁、涉嫌行賄的得標廠商高盛公司負責人李植慶等3人聲押禁見。里長王金洞等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另3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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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獲報,石碇區公所於2018年至2022年間,辦理「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標案,當時擔任區長的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等人涉將標案底價告知投標廠商高盛公司,護航廠商得標,事後收受賄賂。

調查發現,李浩榕任職石碇區長期間,歷年的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幾乎都由李植慶的公司得標,且2人在工程開標前後頻繁接觸,事後李植慶的公司投標價格,都能以極為接近底標的價格獲得工程,期間也經常餐敘、手提「可疑物品」。

檢調認為,李、黃、王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刑法》洩密、《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