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李國輝7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燒死9人,遭四度判處死刑,但去年更三審認定,李真正想殺的人沒死,卻間接燒死9名無辜死者,屬「間接殺人故意」,不符合兩公約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
檢警調查,李國輝是緬甸華裔,有施用安非他命的惡習,也因此引發精神病。2016年3月,他與前女友分手,曾上對方臉書辱罵,事後請同鄉友人協助刪除文字,未料對方竟與前女友交往,反被挑釁羞辱;2017年5月,李認為前女友躲在中和區乾妹妹家,但對方避不見面,心生怨懟,進而以繩索浸泡沙拉油後縱火,事後又認里長也在他背後指點,事隔一個月後又再次犯案。
同年11月20日,李認為,另一名蘇姓友人也拿著舊事嘲笑他,拿著汽油提出警告,其他人雖然積極安撫,但他22日仍買汽油縱火,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9名住戶因逃生不及,吸入過多濃煙,最後呼吸性衰竭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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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20日,李認為,另一名蘇姓友人也拿著舊事嘲笑他,拿著汽油提出警告,其他人雖然積極安撫,但他22日仍買汽油縱火,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9名住戶因逃生不及,吸入過多濃煙,最後呼吸性衰竭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