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都喊出,當選總統後願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則說,過去經驗顯示,總統到立法院報告,都會卡在「立委能不能質詢總統」的爭議上,最後不了了之。事實上,總統本來就可以受邀到立法院報告,只是朝野互信不足,對於細節沒有共識。甚至可以說,「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根本是假議題,若朝野認為,總統確實該受民意監督,不如合作修憲,將總統制改回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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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首長接受民意監督,天經地義。過去總統非民選時代,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選出。《憲法增修條文》也曾明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至於行政院長,過去須有立法院同意,因此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才有質詢的設計。但修憲之後,台灣的憲政制度變得四不像。

依現行規定,總統由民選產生,總統提名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卻已不需經立法院同意;一方面,總統具有全國最高民意基礎,但一方面,《憲法》卻又維持「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規定,閣揆在名義上有全國最高行政權,必須接受立法院質詢監督,但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提名,到底該向總統或立法院負責,權責不明。

近年幾次選舉結果也呈現,執政黨在地方選舉大敗,閣揆辭職負責,但總統卻不必請辭負責(只會請辭黨主席)的詭異現象。總統有權無責,決策不受監督,閣揆有責無權,立法院質詢問不出答案來。即使閣揆換人,但總統沒換、多數閣員也沒換,內閣改組只是換湯不換藥。多年來,不論在野黨是藍是綠,才會一直希望總統能到立法院,讓立委問個夠。

但在野黨想趁機「教訓」總統,執政黨想保護總統,雙方都各有立場,各自有各自的考量。總統報告後,立委提供建言,是否只能建議、不能發問?總統能回答嗎?總統要即問即答,或是綜合答覆?又或是總統沒有必要回答?那到立院國情報告的意義何在?這些細節,都沒有明文規定,也無憲政慣例,所以需要朝野協商,也難怪,歷年每次朝野協商走到這一步,就會卡關。

其實賴清德在2019年初卸任閣揆時,就曾指出台灣歷年憲改出現很大問題,他提出傾向內閣制的改革,讓立委兼任內閣部會首長,讓民意有效傳達,也能兼顧行政院及立法院的落差,提高施政效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當時也立即呼應,「內閣制」與他2014年主張相同,樂見賴的主張。

如今賴清德如願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面對外界呼籲,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卻以可能違憲為由婉拒,未免可惜。《憲法》規定若沒有道理,就該推動修憲,落實憲政精神。即使無法一步到位,改回內閣制,或是想維持總統直選,也應該成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讓實際負責國家政策的人,面對民意的直接監督,也尊重國會的職權。否則,「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永遠只是選舉的話題,再經過20年也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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