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法日前三讀通過,將嚴懲黃牛,立委王婉諭今(22)日質詢時提到,修法後各平台出現變形賣票方式,企圖鑽法律漏洞,有二手票券交易平台綁定「數位藝術品」賣演唱會門票,並聲稱詢問過文化部與經濟部,此舉符合法規,賣家不會違法。對此,文化部次長李靜慧回應,沒有接到相關諮詢,並重申綁物售票也是黃牛行為,仍然會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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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等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

王婉諭質詢時表示,文創法修法通過後,黃牛開始出現變形賣票方式,有黃牛在臉書讓票平台上宣布,因應修法,未來採綁物售票形式,販售演唱會門票,如購買珍藏藝術品,可原價購買韓星太妍演唱會門票,或是購買3張塗鴉,贈送2800元演唱會門票等,先前審議文創法時,文化部長史哲曾說明,綁物售票也是黃牛行為,會取締並嚴懲,想詢問修法後文化部立場是否一致?這類樣態會處理嗎?

李靜慧說,這類綁售行為,文化部內部研議過後,認定依然是黃牛票漲價方式,還是會給予處罰。

王婉諭指出,除了社群平台,還看到二手票券交易平台宣布,已將目前上架的所有票券下架,但設計數位藝術圖片,提供賣家以點數購買圖片後,在販售門票時可以搭配銷售,亦即買家必須支付票券加上數位藝術品總價,獲得兩項商品,不得拆買,並聲稱新的上架方法已經詢問過文化部與經濟部,是合乎法規、賣家不會違法的方法。

李靜慧回應,這樣的行為依然是綁物售票、黃牛行為之一,文化部不同意該作法,也沒有接過類似諮詢電話。

另外,文化部重申及強調,藝文表演票券只要涉及加價轉售,包含綁物出售、以票換票、以物換票、要求特殊行為交換等,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行為,主管機關將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同時,加價轉售定義包含上架,因此即使沒有成交也會開罰。

文化部強調,針對黃牛行為將採從嚴認定,呼籲大家切勿觸法。

對於以清涼照換票、要求穿內衣開合跳換票等「類黃牛」行為,文化部表示,這類特殊行為交換更可能再涉及其他法律,如要求猥褻行為,就是違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