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等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多名立委關注修法進度,最後教文會決議數位部要在3個月內、8月底前,研擬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提交相關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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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廖萬堅詢問,數位部長唐鳳去年底指出,針對媒體議價會有短、中、長期規劃,短期先建置出分潤機制,並持續促成對話;中長期則是會朝向立法方向前進,涉及其他部會職權,法規調適和提出立法草案等;長期就是立法院完成三讀,想了解目前進行到哪一階段?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目前已針對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召開兩輪6次對話會議,Google願意拿出3年新台幣3億元的新聞共榮基金,協助媒體數位轉型,但這遠遠不夠。

張廖萬堅表示,政府主導兩輪對話會議,都沒有觸及到最核心的法制問題,「還要拖多久?」並質疑Google的3年3億元是如何計算,1年僅1億「就像公關費」,希望媒體不要批評他們?又新聞共榮基金該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獨立管理,這個單位有無公信力,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希望政府能主導共榮基金,並詢問第三輪對話何時進行?

李懷仁說,第三輪召開時間預計於Google委託DTA正式向4大公協會說明詳細申請機制、委員會組成後,就會開始進行,這有一個目的就是讓對話平台成為某種意義上監督基金的程序,數位部將透過對話平台來反映媒體公協會聲音。

張廖萬堅詢問,何時進入中期?進入立法、擬定草案的階段?

李懷仁回應,第三輪開始應該就是中期,會討論立法架構。

張廖萬堅表示,澳洲的強制性媒體議價法對台灣中小型業者不利,建議台灣模式應採強制仲裁的媒體議價法精神,加上共榮基金,讓中小型公益性媒體有生存空間,希望數位部在下個會期前要有實質的立法方向。

立委范雲質詢時要求數位部說明立場,政府應該採「基金制」或「議價制」;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胡貝蒂回應,基金與議價兩者並不互斥,若能一起納入當然是很好,都可以進一步溝通討論。

范雲說明,她的草案中採行2個制度雙軌,一方面透過雙方協商、讓業者取得合理分潤,解決「媒體產業生存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透過基金鼓勵媒體界解決「新聞品質逐步下滑」的問題,讓記者不用被迫於點閱率、演算法,只能用誇大釣魚式的新聞標題、快速交出內容品質參差不齊的稿,而能有支援、有資源的產出深入且高品質的報導。草案亦強調,媒體業者獲得的分潤應有部份用於改善媒體記者勞動條件;且基金運用與分配,應納入基層記者聲音,確保基金的效益能回饋到第一線工作者身上。

立委邱顯智詢問各單位對立法的立場。文化部希望媒體議價法與基金模式併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傾向分潤機制;公平交易委員會則盼集體協商,創造優良的協商環境,透過立法,讓業者有多一點談判權力,讓業者能自願完成協商。

最後教文會決議,數位部要在3個月內、8月底前,研擬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將相關研究報告送交教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