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日前傳出一起「浩客男」大鬧超商的事件,當下遭到員警拿警棍狂毆12下,打到頭破血流,不過就在犯案原因都尚未釐清之前,執勤的員警已經被記過且移送法辦,讓外界感到相當傻眼,形成兩派論點戰翻。不過,法界看完影片之後,普遍都不挺員警,紛紛表示這是單一「利用公權力的暴力事件」。退休員警石明謹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表示這位員警應該盡快去跟當事人道歉和解,否則如果對方請律師來的話,就很難脫身了。
退休員警石明謹在臉書引用了刑法補教界知名的紀綱老師貼文表示「紀綱老師的看法跟我很接近,刑責上很難跑得掉,能減到多輕才是關鍵,不管訴訟程序怎麼跑,趕快道歉和解,這樣後面有很多可能減輕的操作,而且和解是越晚談越困難,如果超商浩克請了厲害的律師,而且想清楚不和解對他們的好處,你就更難談了」。
「怕的就是網友、長官力挺,堅持到底不認錯」石明謹舉例,過去在2022年4月的時候,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在中壢火車站,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攔查時,遭到大外割撂倒的事件也是引發爭議,結果那個案子本來當天下午詹老師就有意和解的案子,活生生被搞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該起案子即是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22日在路上時,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濫權盤查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詹女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逆轉,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將葉員起訴。葉員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最後入獄服刑。
而對於該起案件,紀綱老師則說「當時朱男坐著代表已經沒有攻擊之虞,即便不能確定是否還有攻擊可能,當警棍第一下抽下去時,朱男並未反抗,而是用手擋著頭,接下來被警棍抽的11下過程中,朱男不是把手放在背後就是擋著頭,將警棍打到斷掉的該名員警,刑責上很明確是「普通傷害罪,有機會進入刑法134條公務員身分犯此罪加重」,若檢方更全面,甚至可能連帶辦理一旁未出手制止的員警,至於朱男的刑責,「毀損、妨害公務、傷害,本來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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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就是網友、長官力挺,堅持到底不認錯」石明謹舉例,過去在2022年4月的時候,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在中壢火車站,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攔查時,遭到大外割撂倒的事件也是引發爭議,結果那個案子本來當天下午詹老師就有意和解的案子,活生生被搞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該起案子即是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22日在路上時,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濫權盤查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詹女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逆轉,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將葉員起訴。葉員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最後入獄服刑。
而對於該起案件,紀綱老師則說「當時朱男坐著代表已經沒有攻擊之虞,即便不能確定是否還有攻擊可能,當警棍第一下抽下去時,朱男並未反抗,而是用手擋著頭,接下來被警棍抽的11下過程中,朱男不是把手放在背後就是擋著頭,將警棍打到斷掉的該名員警,刑責上很明確是「普通傷害罪,有機會進入刑法134條公務員身分犯此罪加重」,若檢方更全面,甚至可能連帶辦理一旁未出手制止的員警,至於朱男的刑責,「毀損、妨害公務、傷害,本來就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