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中一名18歲賴姓高中生離奇墜樓身亡,由於他生前疑似繼承阿公的5億元土地遺產,加之生前與擔任地政士助理的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並於結婚後2小時即墜樓身亡,引發家屬疑慮。此案由律師及台中市議員賴順仁、黃健豪召開記者會,也揭露了賴男複雜的身世,引起民眾關注。對此,律師呂秋遠則PO文指出「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據了解,賴男的生父為爺爺(阿公),係與兒子第二任媳婦(中國籍配偶)所生下,也就是賴男生母,其中牽涉一段複雜的家族秘辛。根據市議員黃健豪指出,賴男擁有的房地產市值約5億新台幣,都是生父分批贈與取得,而處理這些房地產贈與作業的人,就是地政士夏父與其助理夏男。黃健豪提到,賴男之死原先是以輕生結案,後來疑點陸續揭露,才另外加強偵辦,而檢察官已讓夏男30萬交保,但未限制住居、也未限制出境,所以賴母才拜託希望把事曝光,盼檢調單位積極偵辦。
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指出10點解析,他表示,從過去的判決書得出的內容,為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三個女兒兩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一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一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
呂秋遠提出:
1.首先,媒體報導的許多「真相」,不是用詞不精確,就是事實有出入。如果要瞭解事實,請盡量閱讀判決書,而不是看報導就好。
2.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四名子女、一名孫子(其實還有一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六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
3.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4.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
5.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
6.謀財害命這種事,雖然未經證實,但是請記得,這與同性婚姻無關。異性謀財害命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7.成年年齡,是18歲,可以自主決定婚姻。這件社會新聞,與人的貪念有關,但是與成年年齡是18歲沒有太多關係。有些人,到了48歲,也是把婚姻當兒戲。
8.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
9.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兩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10.把錢花完,這些錢叫做財產。把錢留給下一代,這些錢叫做遺產。讓自己花掉自己賺的財產,請不要想著要留多少遺產,多數時候,遺產是壞事,不是好事。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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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指出10點解析,他表示,從過去的判決書得出的內容,為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三個女兒兩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一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一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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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
4.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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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
9.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兩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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