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自去(111)年6月宣布啟動「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以來,雙方歷經二次實體會議及數十次視訊會議與溝通,已就12項議題中的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完成談判,並完成中、英文法律約本雙方亦有共識,將在未來數週內簽署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這將是台美雙邊經貿關係深具歷史意義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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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指出,首批協定將包括前言及8個章節,共81條條文,協定結構相當完整,且內容可再擴充,重要內容摘錄如下:

(一)敘明雙方尋求強化台美經貿關係,達成一項高標準且具經濟意義的貿易協定,且未來在此基礎上可增進彼此共同的優先事項。


(二)台美分別指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美國貿易代表署作為簽約方(我駐美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的指定代表,並透過指定代表及其他主管機關履行協定義務。


(三)在「貿易便捷化」方面,確保關務程序之效率與透明化,以簡化通關及邊境查驗作業,並透過電子化方式加速通關,節省廠商通關所需時間及費用。


(四)在「良好法制作業」方面,規範中央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時,應採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則,且應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納入考量。


(五)在「服務業國內規章」方面,規範服務業主管機關在受理服務業業者之證照申請時,在核發程序上應以合理、客觀、公正、獨立之方式執行。


(六)在「反貪腐」方面,台美共同打擊、預防影響國際貿易及投資之賄賂與貪腐行為,並促進社會參與;另確認雙方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WTO政府採購協定之義務。


(七)在「中小企業」方面,將合作增加中小企業的經商機會,促進雙方中小企業的就業與成長,包括透過資訊分享與定期對話機制等方式共同合作。


(八)納入貿易協定常見的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租稅措施、金融業基於審慎原則之措施、原住民族權利等例外規定;雙方並將設置聯絡點,溝通協定涵蓋事項。


(九)設立諮商機制,以處理雙方對協定執行之爭議,並規範修正、生效、檢討、終止等程序;此外,本協定之中文及英文文本將具同等效力。


行政院指出,本協定不僅是台美間自1979年以來所簽署結構最為完整的貿易協定,更代表著台灣經貿制度符合國際高標準的重要里程碑。這也是利用堆積木(building block)方式完成台美FTA的重要一步。協定後續還有至少七項議題須完成,談判完成後,將會擴充協定內容,為未來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奠定更穩健的基礎。我方將與美方儘速確認簽署時間、地點等細節後,向國人報告。未來並將儘速展開下一輪談判,目標設定在年底之前,完成所有議題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