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當局昨晚發表聲明,表示強烈反對及嚴厲譴責某些組織和人員假借新聞自由之名而干涉香港的司法程序,特別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但聲明未明確點名是哪些組織和人員。
聲明表示,黎智英及其他相關人員被拘捕和起訴,是由於涉嫌觸犯刑事罪行,例如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聲明強調,新聞自由固然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然而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後因為涉嫌違反國安法、欺詐和非法集會等罪名被警方逮捕,並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
黎智英涉及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仍在審訊中,他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為其辯護,但按照中國全國人大去年底的釋法,是否批准海外法官來港處理國安法案件,權力在行政長官手中。
外電報導,一批關注香港狀況的英國議員最近發表報告,批評倫敦政府冷待黎智英案。(編輯:周慧盈)1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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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表示,黎智英及其他相關人員被拘捕和起訴,是由於涉嫌觸犯刑事罪行,例如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聲明強調,新聞自由固然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然而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後因為涉嫌違反國安法、欺詐和非法集會等罪名被警方逮捕,並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
黎智英涉及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仍在審訊中,他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為其辯護,但按照中國全國人大去年底的釋法,是否批准海外法官來港處理國安法案件,權力在行政長官手中。
外電報導,一批關注香港狀況的英國議員最近發表報告,批評倫敦政府冷待黎智英案。(編輯:周慧盈)11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