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周休三日的國家,目前已有超過五千人附議,政府將在六月二十六日前回應。不過事實上,要能實現周休三日的目標,政府的角色並不重要,重點在於勞資雙方彼此的溝通,加強工作效率、公司營收不受影響,若勞資雙方彼此信任不足,貿然周休三日,只會又淪於勞方擺爛、資方怒駁的尷尬局面,對增加勞工權益、勞資和諧,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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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三日」的概念,最早是由紐西蘭企業家巴恩斯提出,他看到《經濟學人》的研究,「周休二日、一天工作八小時的上班族,一天的生產力只有一點五到二點五小時。」這讓他大為震驚,於是他想,如果每位勞工能在每天增加一點生產力,讓原本五天的工作,四天就可以完成,企業的營收不會受影響,勞工每周也能多放一天假,有時間休息或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對勞資雙方都有益,那為什麼要堅持每周一定要工作五天?

▲ 紐西蘭企業家巴恩斯大力倡導周休三日的概念。翻攝巴恩斯臉書
▲ 紐西蘭企業家巴恩斯大力倡導周休三日的概念。翻攝巴恩斯臉書
於是巴恩斯開始大力倡導他的理念,並與英國非營利機構4 Day Week Global等單位合作,先在英國進行實驗。實驗結果大受好評,漸漸地,周休三日的概念開始在歐洲風行,也開始傳往世界其他國家。巴恩斯也把他的經驗寫成《週休三日工時革命》一書,希望能有越來越多企業願意推動周休三日。

不過巴恩斯在書中開宗明義就提到,周休三日必須是勞資雙方合作,才能完成的政策。首先,勞工必須自己先釐清,自己平日工作時,是否常遇到哪些會拖累工作效率的瑣事?例如無意義的會議、在茶水間聊八卦聊太久,或是偷懶上網逛網拍等等,既然要增加每日的工作效率,就要自己先訂定目標,如何降低這些干擾,讓原本五天的工作可以在四天內完成。

對資方來說,如果願意給勞方多一天假,就必須先保證,每周工時不會因此增加,其他的上班日,還是可以準時下班不必加班。否則把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變成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十小時,這也會讓勞工對此政策失去誘因。但即使資方願意周休三日,願意授權給勞工自己決定自己的績效,但企業畢竟還是以營利為目的,如果因為勞工多休一天假,導致企業營收減少,或是客戶抱怨增加,這樣的多一天假,就顯得不可行。還有,勞工也必須記得,這是勞資雙方協調後的結果,但若勞工每周工作四天後,資方發現效率仍未提升,至少比工作五天時的效率差,那資方也有權拒絕再實施周休三日。

周休三日是每個企業、勞資彼此溝通後的結果,因此不必然是一家公司內部都要全面推行,勞資雙方的意願最重要,若有勞工不願配合,或主管有疑慮,也可以先由部分部門先行推動,且周休三日也不是硬性規定都要在周末三天休假,否則少了輪值人員,對公司的營運也有影響。總而言之,周休三日是勞資雙方彼此都有意推動、想出可行的替代方案後,才有可能達成的結果。

若順利推行,勞工多出一天假,可以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讓身心都恢復活力,也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有助於增加結婚率與生育率。但多數勞工都還是擔心,多了一天假可能會減少收入,甚至多這天假不知道要幹嘛,不如就還是維持每周上班五天就好。這也是歐美國家初期推動周休三日時常會遇到的問題,有時是勞工自己不願意,或是無法保證,少上一天班不會影響工作效率,如此一來,資方也就沒有實施周休三日的必要。

話說回來,雖然為了生活,人人都必須工作,但工作並不是生活的全部,隨著時代進步,大家都應該更重視自己的勞權,有權決定多休息、有權重視自己的健康、有權花更多時間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只有上班工作。

再回到網友的連署。可想而知,當勞資雙方沒有共識時,大家都會期待由政府訂定標準。但各行各業型態不同,每個勞工如何設法增加自己的工作效率,方法也不同,很難由政府統一訂出標準,也不可能強制要求企業遵守、否則就裁罰,畢竟每家企業的營運狀況也不一。所以,在討論「周休三日」前,更重要的是勞資都要清楚表達自己立場,勞方為什麼想多休一天、資方要如何保證多休一天不會損害公司利益?勞資雙方彼此有共同的理念,這個政策才有辦法繼續推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