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因對一名猥褻案被告提供資料或法律諮詢,遭監察院彈劾,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15)日判決免除2名法官的法官職務,並轉任該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指出,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2019年間猥褻一名少年,保護官獲悉後告知姜麗香,姜未公平審酌資訊,反而擬具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侯弘偉知悉本件性侵案,仍與林嫌傳遞訊息、予以寬慰,附和林的律師意見,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還把通報訊息告知林。
職務法庭指出,姜麗香違反《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法定通報義務,並未謹言慎行,以及嚴守業務上所知秘密;侯弘偉除未嚴守秘密外,還違反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姜、侯2人的行為損及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客觀、中立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嚴懲。
職務法庭指出,本案免職轉任部分可以上訴,但停職部分不得抗告,確定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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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指出,姜麗香違反《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法定通報義務,並未謹言慎行,以及嚴守業務上所知秘密;侯弘偉除未嚴守秘密外,還違反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姜、侯2人的行為損及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客觀、中立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嚴懲。
職務法庭指出,本案免職轉任部分可以上訴,但停職部分不得抗告,確定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