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大廠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繼日前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一職,接者被證交所要求更正有關解任陳的重訊公告後,泰山昨(11)日晚間再發聲明稱已赴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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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9日晚間發布重訊,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一職。陳敏薰10日發出6點聲明反擊,指出泰山解任她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泰山。證交所要求泰山11日晚間9時前更正有關解任陳敏薰重訊公告。

對此,泰山公司派昨日晚間指出,已赴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表示,陳敏薰身為公司獨董,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的法人股東,也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泰山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乙節,深表遺憾。

泰山說明4月20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現場狀況,稱陳敏薰不僅未予制止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的荒誕不法行徑,反而配合劉偉龍行動,恣意干擾、中斷審計委員會會議的進行,明顯是聽從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示而為行事,其本應具有的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

不僅如此,陳敏薰在5日、6日更罔顧獨董身分,劉偉龍等人召開記者會,擅自就20日發生的事實經過,惡意加油添醋,並為子虛烏有之陳述。

泰山在聲明中,細數陳敏薰曾因「扁家弊案」涉及偽證罪,遭法院判刑有罪定讞等過往,並指出其至今都無法拿出證據證實4月20日實際案發經過,她的所為以及發言的公信力孰高孰低,外界人士對此自有公評。

聲明最後,泰山強調,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也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而淪為戕害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幫兇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泰山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本公司間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