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捷運列車昨天撞上塔吊吊臂造成死傷,警方將建案工地負責人蔡男等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檢方今天複訊後,諭知蔡男等4人,以新台幣2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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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今天傳訊營造公司工地負責人蔡男、吊車業者工程行負責人劉男、現場操作吊車人員呂男、現場指揮吊車人員許男,及拆除作業人員與證人捷運隨車人員、捷運月台保全人員等10人到案說明。

檢方今天下午複訊後,認定蔡男、劉男、呂男、許男等4人,均涉有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分別諭知以新台幣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

檢方指出,事故將徹底清查捷運行車,及施工安全等相關事證,以釐清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文心路口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處建案,昨天發生吊臂掉落意外,直接砸破中捷綠線隔音牆,最終釀1死10傷。

事故發生後,轄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帶回蔡男等人製作筆錄,訊問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編輯:謝雅竹)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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