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1)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再爆公股金控醜聞,董總巧立名目領鉅款百萬」記者會,質疑去(111)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公股已民營化事業董總房屋津貼,惟5家公股民營金控及銀行即改領經營津貼。為此,財政部發出聲明澄明,公股民營董總薪資標準規範,施行迄今13年標準未調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房屋津貼,但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公股董總薪資報酬依公司治理訂定。
立委王鴻薇今日召開記者會,再爆公股金控弊病叢生,指去年被立法院取消公股金控高階主管的「房屋津貼」,沒想到部分公股金控巧立名目「業務津貼」,得以無縫接軌繼續領錢,認為公股金控囂張跋扈。
為此,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下稱薪資標準規範),是99年3月23日訂頒、99年4月1日生效,施行迄今逾13年,期間雖歷經100、107及111年度3次軍公教調薪,且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推算(以110年=100),自99年12月(90.26%)至112年4月(105.11%),漲幅16.45%,財政部規範所定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標準,並未調整。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也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然而財政部111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惟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
另外,財政部表示,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是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財政部指出,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就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予以尊重,財政部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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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下稱薪資標準規範),是99年3月23日訂頒、99年4月1日生效,施行迄今逾13年,期間雖歷經100、107及111年度3次軍公教調薪,且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推算(以110年=100),自99年12月(90.26%)至112年4月(105.11%),漲幅16.45%,財政部規範所定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標準,並未調整。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也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然而財政部111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惟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
另外,財政部表示,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是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財政部指出,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就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予以尊重,財政部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