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被控涉足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經營的「88會館」,上周五被檢評會約詢到案,不過,《聯合報》隨即發布即時報導,黃錦秋在約詢時否認去過「88會館」,也沒接受招待,且出門吃飯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等。對此,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今(10)日出面指控,檢評會疑有委員被滲透,她要對撰寫該報導的張姓記者提告涉嫌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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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惠主張,5月5日下午2時30分,她陪同當事人黃錦秋前往法務部向檢評會陳述意見,莫約傍晚5時20分才步出會議室,在場的13名委員跟2名工作人員則約於30分左右離開,該會議非公開會議,然而,即時新聞卻在5時9分發布,將受評鑑人黃錦秋在會議中的陳述報導出來。

黃秀惠說,張姓記者又於6日凌晨1時14分偷改標題,另把原稿所載「熟悉王涂芝的檢察官指出,王涂芝的為人不可能縱放嫌犯,在88會館案中,王涂芝才是無辜受牽累的小白兔」改成「熟悉王涂芝的檢察官指出,王不可能縱放嫌犯,應是誤信他人受騙的受害者。」

黃秀惠質疑,張姓記者同步竊聽,才能在與會人士皆未步出會議室之前,搶先完稿披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張姓記者能如此超前部署,除非法務部檢評會有裝竊聽器,否則一定有檢評會在場之人裡應外合,形同「現場直播」,將秘密會議的發言內容外洩,因此僅能對張姓記者提告,揪出檢評會中的洩密者。

黃秀惠再次強調,當初是黃錦秋接到檢舉,又有人通風報信要關說,所以在收案第十天,黃就立即報給新北檢,深怕夜長夢多,如果黃錦秋要縱放郭哲敏,她自己吃案就好,幹嘛要移送?怎麼風向最後會變成,回去追3年前的某一天,黃錦秋赴的某一場飯局,而且飯錢還是黃錦秋自己出的,搞得黃錦秋好像是個貪官,接受郭哲敏招待,要求王涂芝縱放郭哲敏。

全案源於郭哲敏的地下匯兌事業去年遭檢警偵辦,但在調查前,郭就出境,事後《鏡週刊》又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導致警界人事大地震,高檢署今年1月也將被點名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