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展開,其中有5大新租稅優惠不可不知,包括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增修生技醫藥投資抵減、增訂透過專戶捐贈運動事業適用費用加成減除、增訂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及增訂分期納稅新措施,會計師也提醒,營利事業掌握相關注意事項及備妥必要文件,以充分善用減稅措施。
首先,在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部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去年2月修正,新增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支出,可享有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並明定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連同智慧機械及5G系統的投資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須達100萬元以上但不可超過10億元,並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稅額,抵減金額原則上不可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包含20%本稅及5%未分配盈餘稅)。
不僅如此,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翻修,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有關之租稅優惠,包括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保留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並增訂研發人員的教育訓練費用亦得適用抵減優惠,惟抵減率由35%調降為25%,自有應納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制。
另增訂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則以50%為限,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
此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增訂第26條之2,若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符合資格的特定對象,並取具教育部開立的捐贈收據,在今年5月報稅時,即可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惟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該捐贈金額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的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至於透過專戶捐贈的對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第二類是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針對第一類捐贈,減除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超過部分不得再適用其他有關捐贈列報規定),且若營利事業與受贈對象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得按捐贈金額認列。
在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部分,戴群倫說,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之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倘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例如研發人員薪資已經適用研發投抵,不得重複適用此規定。此外,企業應檢附相關文件如薪資證明、召集令及解召證明文件等,於報稅時主張抵減。
今年營所稅申報也增訂分期納稅新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增訂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稅,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3年。財務困難之認定,包括營利事業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適用新措施的案件,須加計利息,且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不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如營利事業接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紓困措施,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在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捐,最長以1年為限,或分期最長以36期為限。相較於上述分期納稅新措施,因疫情影響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情況下,並無額外加計利息或提供相當擔保之規定。
最後,會計師也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檢視欲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例如擬申請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或生技醫藥機械、設備或系統投資抵減的營利事業,應於5月31日前至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上傳相關文件並登錄成功;申請生技醫藥研發投資抵減者,則須於5月31日前向經濟部提出專案認定,同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營所稅申報書,始得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僅如此,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翻修,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有關之租稅優惠,包括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保留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並增訂研發人員的教育訓練費用亦得適用抵減優惠,惟抵減率由35%調降為25%,自有應納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制。
另增訂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則以50%為限,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
此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增訂第26條之2,若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符合資格的特定對象,並取具教育部開立的捐贈收據,在今年5月報稅時,即可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惟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該捐贈金額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的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至於透過專戶捐贈的對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第二類是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針對第一類捐贈,減除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超過部分不得再適用其他有關捐贈列報規定),且若營利事業與受贈對象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得按捐贈金額認列。
在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部分,戴群倫說,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之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倘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例如研發人員薪資已經適用研發投抵,不得重複適用此規定。此外,企業應檢附相關文件如薪資證明、召集令及解召證明文件等,於報稅時主張抵減。
今年營所稅申報也增訂分期納稅新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增訂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稅,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3年。財務困難之認定,包括營利事業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適用新措施的案件,須加計利息,且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不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如營利事業接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紓困措施,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在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捐,最長以1年為限,或分期最長以36期為限。相較於上述分期納稅新措施,因疫情影響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情況下,並無額外加計利息或提供相當擔保之規定。
最後,會計師也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檢視欲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例如擬申請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或生技醫藥機械、設備或系統投資抵減的營利事業,應於5月31日前至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上傳相關文件並登錄成功;申請生技醫藥研發投資抵減者,則須於5月31日前向經濟部提出專案認定,同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營所稅申報書,始得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更多「報稅大補帖」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