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年前審查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時,朝野立委在議場主席臺爆發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撞她,涉性騷擾提告求償50萬,簡易庭判賠8萬元。陳雪生不服上訴,台北地院今(9)日開庭,法官勸諭雙方和解,但2人不打算和解,法官諭知6月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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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第一審認為,2020年7月14日在立法院議場,陳的肚子確有碰到范女的背部,否則陳不會直接表示「肚子」碰觸並不會懷孕,且范女主張陳碰觸身體時,陳說「我又不是餓死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等,判陳須賠償8萬元。

陳雪生上訴後,北院第二審今天開庭,陳雪生委任律師稱,陳的言論雖不得體,但那是當下他唯一且必要的防禦。

審判長當庭勸喻,陳雪生一味稱做的、說的不是性騷擾,但已造成他人主觀上不舒服,若是先道歉,也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資源打官司,現在只是徒增他人茶餘飯後的話題,最後諭知6月6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