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同時下設4個次級機關,包括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另明定掌理9大業務,分別為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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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先前說明,為加速完善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法制與組織、強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與管理、統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提升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等,因此規劃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環境部除了下設綜合規劃司、環境保護司、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監測資訊司外,將設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4個次級機關。

而關於環境部9大業務,三讀條文規定,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