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與永慶房屋兩大房仲商場上競爭激烈,戰線更往外延燒到高等法院。高院今(3)日針對一案,判決信義房屋勝訴,永慶應移除看板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樣,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發布此字樣,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2021年5月至2022年初,永慶房屋在戶外廣告看板印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字樣,但信義認為,這是對方「以澄清為由」,透過美編及排版,單獨凸顯「黑心信義還我錢來」8個字,雙北地區出現超過100面此類看板,網路平台也曾出現相同字眼廣告。為此,信義房屋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永慶下架此類廣告,並提出民事訴訟。
去年台北地院判決,永慶應移除相關抹黑字樣,但永慶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今也做出宣判。
高院指出,永慶房屋懸掛看板上,除載有仲介買賣不動產廣告外,並以綠色區塊內載有「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字樣,且以放大、加粗字體顯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文字,又以細小字體顯示「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文字。
依一般用路人經驗法則,第一眼只會看見「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其他「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難有仔細觀看的時間,的確有誤認「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文字,進而連結形成「信義房屋為黑心企業,還我錢來」的負面形象。
高院還認為,永慶從109年起,就即在網路影音媒體、廣告傳單上刊載含有「黑心仲介勾結投機客低買高賣坑殺買賣雙方」、「黑心仲介聯手投機客賺那個差價」、「黑心仲介業者的反改革聯盟持續炒房」、「遭黑心仲介聯手投機客低買高賣賺差價」等內容廣告。
但永慶在看板上夾帶與廣告內容毫無關連的文字,非銷售廣告內容的必需,顯然是假藉澄清,間接以文字影射信義房屋黑心的宣傳手法,使消費者對信義房屋產生負面評價,信義因此有名譽權、信用權上的重大損害。
高院因此判定,永慶應移除看板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重新懸掛看板中字樣,也不得以系爭方式發布文字,但永慶仍可再上訴。
對於二審上訴遭高院駁回,永慶房屋回應強調「該粉絲團確與永慶房屋無關外,。不過至於是否會再度提出上訴,永慶房屋則說「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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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北地院判決,永慶應移除相關抹黑字樣,但永慶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今也做出宣判。
高院指出,永慶房屋懸掛看板上,除載有仲介買賣不動產廣告外,並以綠色區塊內載有「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字樣,且以放大、加粗字體顯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文字,又以細小字體顯示「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文字。
依一般用路人經驗法則,第一眼只會看見「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其他「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難有仔細觀看的時間,的確有誤認「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文字,進而連結形成「信義房屋為黑心企業,還我錢來」的負面形象。
高院還認為,永慶從109年起,就即在網路影音媒體、廣告傳單上刊載含有「黑心仲介勾結投機客低買高賣坑殺買賣雙方」、「黑心仲介聯手投機客賺那個差價」、「黑心仲介業者的反改革聯盟持續炒房」、「遭黑心仲介聯手投機客低買高賣賺差價」等內容廣告。
但永慶在看板上夾帶與廣告內容毫無關連的文字,非銷售廣告內容的必需,顯然是假藉澄清,間接以文字影射信義房屋黑心的宣傳手法,使消費者對信義房屋產生負面評價,信義因此有名譽權、信用權上的重大損害。
高院因此判定,永慶應移除看板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重新懸掛看板中字樣,也不得以系爭方式發布文字,但永慶仍可再上訴。
對於二審上訴遭高院駁回,永慶房屋回應強調「該粉絲團確與永慶房屋無關外,。不過至於是否會再度提出上訴,永慶房屋則說「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