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陳姓教師被入本基金會揭發,稱學生是「奴隸」、強迫餵食、剪髮等行為,陳師13年前已被社會局開罰,成為全國唯一因兒虐被開罰兩次的教師,教育局卻只決議解聘一年。人本與台中市議員批評,陳師已沒有輔導的可能性,剛被監院糾正的台中市教育局做出如此決定,「是在鼓勵全國所有不適任教師,都轉到台中市好安全下莊嗎?」教育局則表示,尊重校方教評會決議,且陳師仍需經過教師甄試才能再任教,並非無條件重回校園。
台中市大里區某國小二年級陳姓女導師,被家長指控拿湯匙強迫餵食、打孩子腳底、強迫剪髮、安排特別座、稱孩子是「奴隸」、「庫存貨」,解決班級內糾紛叫孩子「互打」,還實施連座法等,甚至在3個月內拍了88部影片上傳網路群組。去年11月人本基金會揭發此事,校方昨(3)日開教評會,對該師處以「解聘,1年不得聘任」的處分。
市議員張家銨、林祈烽、王立任與人本中部主任曾芳苑、受害家長今(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教育局的處置感到不可思議。曾芳苑指出,該師在13年前即因對學生施以不當虐待,被當時的台中縣社會裁罰6萬元,此次又因再次違反《兒少法》,遭台中市社會局重罰16萬元,成為締造兒虐紀錄的「台灣教師界第一人」,教育局卻只決議將她解聘一年,一年後她將從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名單」消失,再度獲得重回教育場域的機會,這叫那些滿腔教學熱忱、卻始終無法安身的眾多流浪教師情何以堪?
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政府甫因處理不適任教師案過程中,讓當事人火速退休,遭到監察院糾正,日前市長盧秀燕的說法是「至少我們讓她離開教育場域了」,事實上卻是「今天公祭馬上就忘記」,台中市目前還有5位不適任教師,有如不定時炸彈般在各校園流竄,加上這位「締造全國紀錄」者,他問:「台中市政府是要告訴全國不適任教師,『想要安全下莊,歡迎到台中來』嗎?」
王立任說,絕大部份老師都兢兢業業,但教育局處理教師霸凌學生的態度,始終是師師相護,放任一顆老鼠屎壞一鍋粥,每次出事就強調「這是個案」。陳姓老師霸凌事件,教育局的專審報告通篇不知所云,甚至採信老師「沒有惡意、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的說法,令他痛心。
彰師大助理教授魏培軒指出,陳師對孩子的霸凌行為,就算放在大人的職場都讓人難以接受,更何況是幼小的孩子?安心快樂的學習環境,對人生發展有很大影響,如此的教育場域,如何教出身心健全的孩子?
張家銨指出,教育局對陳師停聘一年的處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令受害家長求助無門。曾芳苑呼籲教育局,不要老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應該建立老師霸凌的SOP,別讓不適任者繼續荼害孩子,該案陳姓教師應處以終身不得再聘任處分,才符合台灣民眾對教育的期待,讓學生和家長放心。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以新聞稿表示,該名教師屢次違反兒少相關規定,已非初犯,市長盧秀燕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斷然處置,學校教評會決議予以「解聘」,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教育局強調尊重校方教評會決議,但未詳細說明停聘一年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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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張家銨、林祈烽、王立任與人本中部主任曾芳苑、受害家長今(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教育局的處置感到不可思議。曾芳苑指出,該師在13年前即因對學生施以不當虐待,被當時的台中縣社會裁罰6萬元,此次又因再次違反《兒少法》,遭台中市社會局重罰16萬元,成為締造兒虐紀錄的「台灣教師界第一人」,教育局卻只決議將她解聘一年,一年後她將從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名單」消失,再度獲得重回教育場域的機會,這叫那些滿腔教學熱忱、卻始終無法安身的眾多流浪教師情何以堪?
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政府甫因處理不適任教師案過程中,讓當事人火速退休,遭到監察院糾正,日前市長盧秀燕的說法是「至少我們讓她離開教育場域了」,事實上卻是「今天公祭馬上就忘記」,台中市目前還有5位不適任教師,有如不定時炸彈般在各校園流竄,加上這位「締造全國紀錄」者,他問:「台中市政府是要告訴全國不適任教師,『想要安全下莊,歡迎到台中來』嗎?」
王立任說,絕大部份老師都兢兢業業,但教育局處理教師霸凌學生的態度,始終是師師相護,放任一顆老鼠屎壞一鍋粥,每次出事就強調「這是個案」。陳姓老師霸凌事件,教育局的專審報告通篇不知所云,甚至採信老師「沒有惡意、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的說法,令他痛心。
彰師大助理教授魏培軒指出,陳師對孩子的霸凌行為,就算放在大人的職場都讓人難以接受,更何況是幼小的孩子?安心快樂的學習環境,對人生發展有很大影響,如此的教育場域,如何教出身心健全的孩子?
張家銨指出,教育局對陳師停聘一年的處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令受害家長求助無門。曾芳苑呼籲教育局,不要老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應該建立老師霸凌的SOP,別讓不適任者繼續荼害孩子,該案陳姓教師應處以終身不得再聘任處分,才符合台灣民眾對教育的期待,讓學生和家長放心。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以新聞稿表示,該名教師屢次違反兒少相關規定,已非初犯,市長盧秀燕關心兒童及少年權益,斷然處置,學校教評會決議予以「解聘」,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教育局強調尊重校方教評會決議,但未詳細說明停聘一年是否符合比例原則。